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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检察院采取“五抓”措施 纵深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08] 来源:京检在线 作者:

  昌平院采取“五抓”措施

  纵深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纵深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今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明确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最高检、市检察院、昌平区委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决策部署,昌平检察院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纵深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五抓”措施,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更好地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抓牢正确方向

  强化公益保护

  坚持“三首”标准定位,对照“一纵一横多项”检察工作新格局,持续聚焦美丽昌平、健康昌平、法治昌平建设,在融入、服务和保障大局中找准发力点,积极推动区委出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意见。对工作中发现和梳理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深入研判案发根源,为区委决策贡献检察智慧,在区委的领导下形成治本之策,构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长效机制。主动邀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视察、指导,以人大代表直通联络制度为依托,推动和促进公益诉讼工作科学发展。

  抓准重点领域

  服务区域发展

  紧紧围绕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公益诉讼工作对象锁定在党委政府工作重点领域。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税款征收、扶贫资金和惠民补贴等重点领域,紧盯昌平重点工作,针对昌平区回天行动三年计划、生态涵养区建设、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找准公益诉讼与区域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不断提高服务区域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检察“初心”和公益“使命”的高度出发,依托行刑衔接工作机制,集中有限资源妥善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侵害案件,继续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增强诉前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说理,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推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整改,推动法律监督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同频共振。

  抓实案件质效

  增强检察公信

  以提高线索收集能力带动办案规模扩大,加强与区纪委监察委、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和协作,完善案件通报、线索移送、信息交流等配套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加强与环保、国土、林业、水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主动深入摸排走访,及时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和违法案件信息,增强对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中反应的热点问题的敏感性,扩大案件线索发现渠道。

  以专项监督精准发力,关注校园周边、网络餐饮等食品生产、销售领域食品安全问题,加大对保健食品、药品领域和速冻食品行业违法行为的办案力度。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创新诉前督促的形式和机制,与行政机关共同分析研究解决方案。

  对之前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开展检查审视,重点排查诉前程序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及检察建议制发程序、文书内容、建议内容是否存在不规范、瑕疵、可操作性差等问题,确保达到“办理一个案件解决一方面的社会治理难题、办理一个案件切实督促整改到位”的社会治理效果。

  抓细办案机制

  提升规范水平

  1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

  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全年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办案过程中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一案三查”。注重从刑事案件中获取公益诉讼线索,重点审查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情形,是否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情形,视情况决定是否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建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

  依托“生态环境领域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监督活动”“扫黑除恶专项监督活动”等专项活动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建立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相关业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移送、办理和反馈,推动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监督联动。

  3健全案件办理规范化机制

  规范线索管理,实行公益诉讼线索专人管理,建立线索筛选分析评估制度,重点围绕真实性、违法性、可查性等进行审查,切实提升线索的转化率和成案率。规范调查取证,注重归纳提炼公益诉讼案件证据体系标准,全面规范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规范办案程序,依法做好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工作,认真做好诉讼评估。

  4深化外部协作共建机制

  加强与人民法院、区纪委监察委、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公益团体等的沟通协作,探索与司法行政部门、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工作,积极推动有关社会组织自主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及时运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手段协助有关组织做好公益诉讼各项工作。

  5完善专业化办案队伍建设机制

  突出专业办案组的专业化建设,配齐配强办案力量。通过选派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以及北京市分院培训,观摩庭审,与行政机关交流锻炼,案例研讨,检察官联席会等方式,强化队伍素能培养。通过多办案、办专案、办好案,以实战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出庭诉讼能力。

  抓好宣传调研

  扩大社会影响

  以“十进百家、千人普法”法制宣传主体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利用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宣传公益诉讼检察新职能,传递公益保护新理念,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社会认知。更加注重宣传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着重宣传公益诉讼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公众合力。围绕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权等开展理论调研,努力形成具有实践价值、学术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检察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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