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北京市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制约年”的部署要求,根据市院实施方案,石景山检察院研究制定通过了《关于落实 “加强检察管理监督制约年”工作部署的具体方案》,坚持明确重点,细化措施,统筹保障,积极推进检察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建设。
一、抓落实,积极推进新型检察领导模式建设。
1、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总体要求,2019年上半年石景山检察院办结的各类案件中,检察官决定案件占91.3%;(副)检察长决定案件占8.3%,检委会决定案件占0.4%,全面保障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明确规范各层级管理监督权限
根据内设机构改革新情况,初步修订完善石景山检察院检察官权限清单和职位说明书,明确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权限,明确检委会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和监督职责,切实落实“抓两大、放两小”的授权机制。
3、加强请示报告,主动接受上级院领导。
严格落实市院督办、交办案件要求,2019年以来共办理市院督办案件2件8人、交办案件1件1人,坚持督办、交办案件由主管检察长亲自办理、重要办案节点及时报告、办结前主动向市院汇报,确保案件定性准确,证据收集合法,惩治及时有力。
积极配合市院,抽调4名业务骨干参与扫黑除恶保护伞线索排查。
向市院报告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市院对石景山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二、抓基础,积极推进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建设。
1、全面加强“两个中心”建设。
扎实推进“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坚持规范文明有序接访,依法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有效引导信访人通过合法途径行使诉讼权利,减少群众“访累”。
建立群众来信工作台账,对来信全部扫描上传、网上录入流转、及时跟踪督办,每月进行信息汇总、梳理和分析,确保收到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制度落到实处。
注重加强对上半年受理的64件监督线索后续进展的跟踪督办,切实督促线索的查办进展和结果反馈。
2、完善办理案件全程留痕和节点监控机制
注重梳理各业务条线容易出现错漏的节点进行重点监督,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的易发、高发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反馈、督查整改,全面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着力推动办案规范化建设。
3、深化检务公开建设
上半年共向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709条,公开法律文书164份,持续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积极探索采用宣告送达方式送达检察建议书2次,与企业、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开展座谈交流,着力增强检察工作公信力。
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等,主动为律师提供刻录电子卷宗光盘等便捷服务,并主动走访律师事务所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促进检察工作水平提升。
三、抓规范,积极推进新型内部制约制度建设。
1、深化强制措施检察机制
以推动逮捕措施依法规范统一适用为目标,积极开展审查逮捕案件备案审查工作,上半年共对204件案件开展备案审查,并坚持按月向办案部门反馈发现问题,共同推动办案质量提升。
2、完善检务督察机制
△检务督察部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工作
聚焦内部监督主责主业,针对石景山检察院公诉人出庭情况,检务督察部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工作,分别从庭前准备、三纲一书、着装行为规范、法治教育等方面对公诉人出庭进行全面督察考评,为推动石景山检察院司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监督保障。
3、严格执行案件承办确定机制
全面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工作要求,上半年石景山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依托系统自动分配审查逮捕、一审公诉案件比例占到全部案件的87%。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长指定检察官办理,强化对特殊案件的管理监督。
4、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
△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
认真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制度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其他重要检察业务事项进行讨论,上半年石景山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共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20次,研究讨论案件59件,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
四、抓提升,积极推进新型质效评价标准体系建设。
1、强化检察业务考评考核
修订石景山检察院《检察官业务量化评价标准》,从办案数量、质效、规范三个方面对检察官全年业务工作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考察,实现对全院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业务工作的年度量化评价,并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分数与2018年度检察官考核等次和绩效奖金挂钩,推动业务考核结果的充分运用。
2、压实入额检察官领导干部办案责任
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上半年院领导作为主办检察官共亲自办理重大、敏感案件40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并跟踪整改落实。每月汇总并向市院报送院领导办案情况,每季度对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通报。
3、全面开展案件质量交叉评查
认真落实市院和一分院部署,由第七检察部和检务督察部联合组成评查工作小组,对海淀院做出存疑不起诉的部分案件逐案开展评查工作;高度重视昌平院反馈的案件质量评查意见,认真开展分析,明确整改重点,对办案规范和案件质量做到常抓不懈。
4、积极推动跨部门专业协作
成立校园周边禁烟保护专项监督办案组,由第一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共同配合开展跨部门专业协作,督促有关机关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禁烟保护问题的监管力度,积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