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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海淀:法律帮助律师的辩护人化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01] 来源:海淀检察院 微信公众号 作者:

  来源标题:【海检聚焦】法律帮助律师权利保障的“海淀模式” ——辩护人化机制凸显优势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了不同诉讼阶段法律帮助律师的衔接机制,正式赋予了法律帮助律师会见权与阅卷权。而早在2016年,海淀检察院已经认识到传统值班律师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率先进行了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探索和实践。2017年初,海淀检察院与海淀公安分局、海淀法院、海淀司法局联合推出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法律帮助律师的辩护人化制度,赋予其出庭辩护权、阅卷权和会见权,并推出速裁案件检提讯问时法律帮助律师在场制度,方便律师了解案情、发挥作用。

  那么,法律帮助律师是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呢?

  在海淀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嫌诈骗犯罪”的法律帮助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明知贷款合同签署后不可更改,仍以帮助陈女士更改贷款合同为名,骗取其钱财共计人民币6万元。案发后,王某某未聘请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为其联系了法律帮助律师答疑解惑,扭转了王某某对自己行为只是“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的错误认识。法律帮助律师还向其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其提供程序选择建议。随后,法律帮助律师与检察官就定罪量刑充分交换意见,检察官、法律帮助律师、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律帮助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按照法律援助手续签署委托书,转化为辩护人。在提起公诉时,检察官将法律帮助律师作为辩护人写入起诉书,后将案件移送法院。在开庭前,法律帮助律师进行阅卷并单独会见被告人王某某,开庭时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最终,王某某的悔罪态度得到法院认可,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其进行从宽处理。

  “海淀模式”中,法律帮助律师的权利是如何得到保障和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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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时,会告知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有权委托他人辩护或者申请法律援助。无论嫌疑人处于羁押还是取保候审状态,只要其没有聘请辩护人,均可由检察官通过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其联系、提供法律帮助律师。

  2

  对于决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由提讯检察官为犯罪嫌疑人联系法律帮助律师。在检提讯问时,法律帮助律师在场,检提讯问结束后,若法律帮助律师有问题可以当场与提讯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确认无问题后三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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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三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由犯罪嫌疑人与法律帮助律师签署单独的法律援助委托手续,使法律帮助律师转化为辩护人。

  

  图为速裁案件检提讯问时律师在场了解案情,三方一起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4

  经与看守所沟通,看守所在律师会见区专门预留四个窗口作为认罪认罚专区,供检察官与法律帮助律师、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使用。法律帮助律师通过网上会见渠道或通过检察官与看守所约定签署时间,届时检察官与法律帮助律师、犯罪嫌疑人在专区窗口直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即可。

  

  图为看守所在新建成的律师会见区专门预留4个窗口作为认罪认罚专区,供检察官与法律帮助律师、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使用。

  

  图为海淀看守所律师会见等待区,律师可通过网上会见渠道预约会见。

  5

  在提起公诉时,检察官将法律帮助律师作为辩护人写入起诉书,并附上其联系方式。

  6

  在法院开庭前,法律帮助律师单独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进一步核实案情、确认《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若法律帮助律师认为需要查阅案件卷宗,可以持法律援助委托手续,到海淀检察院一层律师接待窗口索要电子卷宗光盘。

  

  图为法律帮助律师阅卷,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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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开庭时,法律帮助律师出庭辩护。

  

  图为法律帮助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8

  庭审结束后,法律帮助律师持起诉书、判决书、法律援助委托手续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按件数申领经费,按件计酬增强了法律帮助律师参与诉讼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供稿单位:海淀检察院 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李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