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地点,同一个警察,同一个酒驾司机。时隔三年,司机杨某某又被抓了。
4月7日22时,通州交通支队在通州区物资学院路口开展夜查。潞河交通大队的魏警官在检查到一辆开过来的车子时,隔着车窗,已经闻到了明显的酒气。魏警官将司机杨某某带到警车内,做了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显示为67mg/100ml。
核对此人的信息时,魏警官觉得似曾相识,是不是在什么时候见过他?经过网上信息比对,原来还真是“熟人”:2017年1月,就在物资学院路口,杨某某也因为酒后驾车被处罚过,查他的正是魏警官本人。
杨某某说,他和朋友在饭馆吃晚饭时喝了二两白酒,因为饭馆离家近,就心存侥幸自己开车回家,结果又被查获。
交管部门表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杨某某因二次酒驾,公安交管部门已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处罚款2000元,并拘留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