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北京大兴法院审结一起高速公路倾倒垃圾案,被告人方某在高速公路上倾倒了长约30米、宽约4米、近10吨的生活及建筑垃圾。大兴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于2019年7月4日0时6分许,驾驶中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双星桥上,将车内装载的生活及建筑垃圾全部倾倒在最右侧加速车道上。养护中心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当天耗时2小时共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10吨,合计清理费用15678.68元。最终,被告人方某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