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北京石景山法院了解到,近3年来该院共审结因网络社交软件交友而引发的犯罪案件共计15件,其中诈骗案11件、敲诈勒索案3件、强奸案1件,涉案数额共计208万余元,被告人20人,被害人36人,其中被判处最重刑期为有期徒刑13年,还有5人被判处5年以上刑罚。网络社交引发的犯罪中,诈骗案占绝大比重。
犯罪分子通常先利用网络社交软件交友,通过逐渐培养“感情”,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及好感,进而利用网络投资、网络竞彩、刷单挣钱、假冒性别恋爱等名义一步步设立圈套骗财。
特征: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趋势
石景山法院副院长詹文杰介绍,除该院近年来已审理的相关案件外,通过类案检索近年来审结的典型案例,其中涵盖了诈骗、强奸、强制猥亵、贩卖毒品等多个案由,发现社交型网络犯罪涉及面广。涉及罪名可能辐射到我国《刑法》中多个章节的罪名,例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强奸、强制猥亵;侵犯财产犯罪的诈骗、盗窃、敲诈勒索;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贩卖毒品等十余种罪名。社交网络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地域跨度大等特点,造成社交型网络犯罪的辐射范围广、影响群体多,社会危害巨大,给公共网络秩序及现实社会生活带来巨大的冲击。
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趋势。该院审结的此类犯罪中,犯罪主体的年龄集中分布于20至35岁之间。此类犯罪行为人大多年龄偏低。社交软件近年来受到年轻群体青睐,部分平台智能化程度较高,年轻群体的平台使用率较高,利用平台实施犯罪的情况多发。
软件交友、搭建情感联系成为常见犯罪手段。犯罪分子在社交网络中,通过形象包装、信息误导等获得社交对象的信任,从而在平台上搭建属于自己的社交网络,获得自己所需的各类信息,以达到实施犯罪的目的。
该院审结的一起网络赌博诈骗案中,7名被告人成立犯罪团伙,先期由固定成员购买社交软件号进行“包装”,即通过发布动态、朋友圈等将所使用的账号包装成一个正常使用的账号,然后通过社交软件添加陌生人建立社交网络,在日常的聊天过程中不断加强情感联系,获取被害人信任后,以通过网络赌博赚钱为由,要求被害人充值,以此骗财,现已查明的被害人达13人。
原因:社交网络平台准入门槛较低
一是犯罪成本低。社交网络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犯罪分子只要通过手机或电脑下载社交软件即可实施犯罪,且通过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能获的利益远超犯罪成本,甚至可同时与多个被害人进行“感情培养”。
二是网络行为的评价标准较低。加之一些平台的管理规范不完善,部分人容易放松自我约束,陷入错误的价值选择。部分人为图一时刺激,或满足自身交友的精神需求,在网络上与陌生人建立亲密关系,并不加保留地透露个人信息、泄露个人隐私,终被犯罪分子利用。该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就因网络交友后向对方发送有关个人隐私的照片,被犯罪分子敲诈勒索,遭受财物损失。
三是“陌生人交友”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囿于当前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及繁忙的工作节奏,许多人的现实社交圈较小,“陌生人”社交应运而生,但也带来安全隐患,无法准确了解对方的真实外貌、身份甚至性别,犯罪分子能够更隐蔽地利用安全漏洞,通过语言、图片等自我包装为具备一定欺骗性的形象,获取被害人信任并实施犯罪。
防范建议
如何防范社交型网络犯罪?石景山法院副院长詹文杰表示,一是注意加强个人隐私的保护。尽量避免在社交软件中公布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若须公开,应谨慎阅读条款,谨慎决定是否公开。对于陌生人添加好友的,要谨慎审查,勿随意添加;不向陌生人发送涉及个人隐私的图片、文字或视频。二是树立正确的网络交友观,理性交往。选择正规的社交平台,提升网络安全意识。三是注重现实交友,降低对虚拟网络的依赖性,在现实环境中寻求生活情趣相近、爱好相同的好友。在网络社交中发现他人有异常情况或违法犯罪迹象时,可通报当地警方,或通过软件内部的投诉反馈渠道进行举报。
此外,依法加强信息网络的监管。社交软件运营商应设专门机构受理举报,同时过滤社交软件内非法信息,也应对软件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以便及时发现并追究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资金结算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