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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8件、8.79亿元,石景山法院上交执行答卷!

本站发表时间:[2020-12-18] 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

  为进一步促进公正善意文明执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12月17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召开关于“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执行工作机制及成效”新闻通报会,就执行工作纾困惠企、保障民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据了解,截至11月30日,石景山法院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主线,强化集约机制、信息化手段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共执结案件10938件,执行到位金额8.79亿元,案款发还平均周期11天。通过直播、VR等信息化手段实现100%线上公开拍卖,司法拍卖成交金额1.44亿元。对8829人次限制消费、将806人次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34人次。委托外地法院办理事项1414件,办理外地法院委托508件,减少人员外出,提升执行效率等机制措施,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报会上,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辉通报了今年以来执行工作在发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灵活执行措施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举措、取得的成效。

  据介绍,石景山法院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通过加强与区各协执单位之间信息共享、优化执行绿色通道、积极推进财产变现、加大强制措施力度、加强与国有企业沟通等方式,促进了执行工作精准快速开展,提高了工商股权、房产土地、银行存款的查控及处置效率;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在财产查控、处置、当事人联络方面依托大数据、VR技术、线上直播、云法庭等“非接触性”方式,平衡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工作;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开展执行工作,坚持按照比例原则采取执行措施,在多平台公开法官联系方式,建立并完善执行干警24小时备勤机制,拓宽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和线索反映渠道,为复工复产和持续经营创造条件。

  对于保障“六稳”“六保”,石景山法院执行局局长高雪林通报五起典型案例,一起来了解吧!

  典型案例

  善意执行解难题

  稳妥腾退养老院

  【基本案情】

  石景山区某养老院因租赁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养老院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所承租使用的六层楼房、157间客房、4间会议室及附属的平房、院落场地等腾退并交付原告。但判决生效后该养老院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调查,本案执行因涉及养老院老年人安置等问题,腾退难度较大。在执行干警前往执行现场调查、摸排情况时,养老院负责人情绪激动,部分养老院员工及其他人员试图干扰阻碍执行工作。

  执行干警顶住压力,稳控现场,经询问了解到居住在该楼的共有140多位老人,部分老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被执行人拒绝主动履行腾退义务,以资金困难,搬运场所未确定,老人家属不配合等种种理由拖延执行进度。由于在石景山区内无任何一家养老机构能够安置这么多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对养老院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也会导致养老院运行瘫痪,老人的生活将陷入困境,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了破解执行难题,石景山法院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某养老院负责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面,经过多部门联合会商,最终在石景山区委区政府及其他单位部门的共同协调配合下,法院与多家养老机构取得了联系,逐步接收该养老院的入住老人,进行平稳过渡。同时,经过案件承办人的谈话和督导,养老院的法定代表人态度有所转变,同意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动员院内人员及家属搬离,并配合其他养老机构入驻咨询、与院内老人签约,在限期的15日内完成了养老院内全部人员安置工作。

  随后法院在完成了全部房屋和场地的清点腾退后,将涉案房屋和场地交付申请人,整个过程安全有序。

  【典型意义】

  腾房类案件执行因对立情绪重、风险系数高、突发状况多、执行周期长等因素,始终是执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而一些涉及特殊场地的腾房案件更是难上加难。

  本案中,法院没有简单直接地采取强制腾退措施,而是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利益诉求的角度去反复做工作,多方协调,解决矛盾,在执行过程中兼顾执行力度与温度,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各方的不利影响。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小对养老院老年人权益以及对被执行人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最终打开被执行人心结,使其转变态度,从一开始对抗执行转化为配合法院工作,帮助动员,主动腾退交付。此次执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被执行企业渡过难关,维护了社会稳定,体现了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执行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网络拍卖成果凸显

  “终本”积案圆满执结

  【基本案情】

  某新型建材公司因与其他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仅有一套已经停用的安装在北京首钢园区内的工业流水线设备可供执行。法院依法启动了司法拍卖程序,但因该设备应用范围很窄,潜在的竞买人不多,未能拍卖成功,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流水线设备始终闲置在首钢园区内,既不利于2022年首钢园区冬奥场馆的建设,也不利于疫情期间申请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尽快处置该设备成为了迫在眉睫的任务。

  随着网络司法拍卖手段及拍卖平台的不断完善,该项设备的拍卖工作又出现了新的转机。石景山法院再次对该设备进行了价格评估,并通过网络开展司法拍卖。今年4月,为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石景山法院与设备保管人、申请人等多方协调,分批次、有序组织意向竞买人现场看样,做好了看样人行程核验和现场消杀,拍卖公示期间累计组织30余人次现场看样,同时将该设备的照片视频上传至网络拍卖平台。拍卖日当天,该设备在网络拍卖平台上掀起了多轮竞拍,最终经过78次拍卖延时,该设备以168.2万元的价格成交,超出起拍价87.7万元,溢价率高达109%,执行案件随着该设备的成功处置变现而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这次对工业流水线设备的成功处置,凸显了网络拍卖受众面广、过程公开透明的优势,既助力了首钢2022年冬奥会园区建设,也在疫情期间缓解了申请执行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拍卖成交后,法官又到现场协助买受人进行设备拆除转运工作,顺利完成该批设备的财产交接,得到买受人的高度认可,实现了案件多方的“共赢”。

  备勤机制发挥作用

  长途奔袭查扣“失踪”车辆

  【基本案情】

  石某向潘某借款,并以自己名下一辆凯迪拉克汽车作为担保物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石某未按照借款合同履行义务,潘某诉至石景山法院。二人于今年6月份达成调解,但石某没有按照调解书履行法律义务。潘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行使对石某名下车辆的抵押权。但石某拒不交出该车辆,执行法官遂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9月17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潘某的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石某的车辆停在东六环外居住地小区单元门口。执行法官迅速调集法警前往扣押。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随即联系拖车,联系被执行人,并表明前期因考虑疫情原因,给予了被执行人一定合理的履行周期,但是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今天查找到其名下车辆,要对该车辆采取扣押措施。在执行法官的工作下,被执行人终于同意交出车钥匙,配合法院执行。

  就在此时,执行法官接到另一案件申请人通过拨打法院座机转来的电话,称一辆消失12年的雪铁龙小客车突然出现在良乡地区。原来早在2008年,张某与王某因做生意产生纠纷,王某将张某名下雪铁龙车辆控制并藏匿。后经法院调解,王某同意将车辆归还,但始终未履行,此后王某和车辆均不知所踪,张某于当年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官多方查找,始终联系不到被执行人王某,通过多种方式也一直未能找到该车辆,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今天,该案中消失了多年的车辆又重新出现,执行法官立刻安排好此处的执行工作便迅速赶往车辆所在地。

  马不停蹄,执行法官从顺义区绕行南六环直奔房山良乡某村。到达时,该车辆的驾驶员并未在车内,执行法官通过车内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上了该车驾驶员,要求驾驶员立刻返回车辆所在地。经询问车辆驾驶员,该车是其购买的“背户车”,才开了三个月,法官告知该驾驶员,该车辆为涉案车辆,应依法予以扣押,其自身购买“背户车”的纠纷应另行解决。至此,经过一天6个小时,200公里的奔波,两起案件中下落不明的车辆均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的财产线索对于案件执行有很大助力,为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联系上法官,法官能够及时核查当事人提供的线索,石景山法院建立健全了24小时的执行备勤机制,拓宽了当事人联系法官的渠道,多角度发力,最终促进了案件的有效执结。

  部分新闻媒体通过腾讯会议参会

  构建沟通渠道

  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石景山区某国有企业因拖欠外地某民营企业货款被诉至石景山法院,并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246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该国企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已被其他法院冻结,剩余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足以清偿债务,被执行人表示目前回款压力较大,需要一定时间筹措资金。而申请执行人因受疫情影响,未收回货款不断增多,公司经营遇到严重困难,急需这笔货款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因被执行人公司的集团总公司为石景山区大型国有企业,法院与该集团总公司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定期与其协调案件执行情况。执行法官分别做被执行人企业及其集团总公司的工作,经过多方协调,最终被执行人主动筹集款项,在强制执行案件立案一周内就将全部执行案款履行到位,石景山法院也在当天发还申请执行人,有效缓解了民营企业的经营压力。

  【典型意义】

  石景山法院利用与国企间建立的沟通机制,大力督促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足额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支付欠款,保障市场主体活力,稳就业、保民生。

  实地调查促成和解

  保障市场主体权益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因欠款被诉至石景山法院,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偿还欠款700万元及利息等费用,此后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初期,石景山法院执行法官约谈双方当事人,申请人称被执行人正在经营海淀区一处批发市场,有固定收入,能一次性履行债务,强烈要求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租金收入。被执行人则表示,因受疫情影响,自己经营的批发市场2020年实际经营时间仅6个月左右,且商户流失严重。目前虽稍有起色,但仍有部分摊位闲置,批发市场每月虽然有固定收入,但同样也有固定支出,比如支付给产权人的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实际利润不足以一次性偿还欠款。

  执行法官前往现场调查,发现该批发市场附近居民区较多,但类似商品交易市场仅此一家,具备一定区位优势。此外,批发市场实际摊位出租率75%左右,其余摊位闲置。经过与现场商户攀谈,各商户表示目前经营状态一般,客流量不大,勉强维持生计。

  考虑到对该类型的小商品交易市场,如果贸然采取查封、截留租金收入等强制措施,一方面会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市场经营,间接影响市场内各个商户的生计。在实地调查走访的基础上,经过计算,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经营的该批发市场目前的收入扣除缴纳给产权人的租金、必要的燃气水电、人员开支等经营成本之后,每月履行能力在20万元左右。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谈话,将调查情况及结论告知双方,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调查结果,最终与申请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先行筹措100万元交付申请人,以后按月支付20万元,直至全部款项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为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通过司法手段保障市场主体、保障就业和民生,石景山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没有一味追求效率和强制性,而是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放水养鱼”的执行思路,不采取过多强制措施,争取保持被执行人的持续营利能力,不但保障了申请人的债权能够最终得到受偿,也从客观上保障了众多小商户的经营和周边居民的生活便利,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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