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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丰台法院开庭开到养老院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16] 来源:北京丰台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近日,花乡法庭罗兆英法官为了方便一位年逾九旬的当事人到某养老院上门开庭。

  该案件系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医疗机构起诉马某及其儿子刘某,要求解除医疗服务合同、支付医疗费以及腾出医院床位,2020年2月,马某因患病昏迷入住原告某医疗机构,原告与刘某签订了医疗服务合同,经过一段治疗,马某病情逐渐平稳,符合出院标准,但马某尚欠医疗费50万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称因家庭困难无钱支付医疗费,刘某也不为其母亲办理出院手续,导致马某长期滞留医院,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故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刘某称家庭困难,父亲刚刚去世,自己没有钱支付医疗费,母亲马某也没有房产和存款。因马某一直住在医院后又处于昏迷状态,无法确定马某的行为能力,因此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马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马某又不幸离世。从马某住院到离世累计共欠原告方医疗费用约56万余元。经法院查明,马某在北京市没有房产,只有存款一万余元。

  后原告申请追加马某的继承人即其年逾九旬的母亲李某为被告。罗兆英法官在阅卷中得知,被告李某已年逾九旬,现在某养老院居住,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为了查明马某遗产范围,本着高质效结案和便利当事人的态度,罗兆英法官让助理尽快联系养老院,决定亲自前往养老院现场开庭。

  几天后,罗兆英法官在养老院工作人员指引下来到某养老院找到了李某,但到了养老院开庭时罗兆英发现李某因年纪大听力困难且难以辨别人物是非,无法正常交流,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罗兆英法官决定对李某进行行为能力鉴定。罗兆英说调查案件事实虽然一波三折,但只有调查清楚了事实,自己才能动笔下判决,作出的判决书才能让双方当事人信服。


[供稿单位:丰台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