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西城区法院召开“涉股东出资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表示,希望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引起企业对出资股东问题的重视,进而加强内部风控,助力企业良性发展,推动经济环境持续回升向好。法院还向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分别发出倡议,号召社会共同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西城区法院地处首都功能核心区、国家金融业发展重要地区,辖区内公司数量众多。近年来,西城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高效、公正处理每一起涉公司主体的商事案件。在通报会上,西城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彤通报了具有典型意义的五个涉股东出资纠纷案例,有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未实缴股东加速出资的案例,有公司不当减资,股东补充赔偿的案例,有股东通过诉请“明股实债”意图使目标公司退还出资,但实为减资故未被支持的案例,还有一人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债权人诉请其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
在通报的股东未实缴出资案例中,债权人起诉涉案企业并胜诉后,在执行阶段发现该企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企业两位自然人股东认缴出资额500万元,出资时间远在十六年后,而实缴出资额为0元。为此,债权人将两位股东诉至法院,以出资义务应当加速到期为由,请求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直接追加两位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并在股东资格未实缴的注册资本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张彤表示,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允许股东将自己的出资义务延后履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逃避自己的出资义务。在特殊情况下,当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并且濒临破产,那么此时为保护其他市场主体,特别是债权人的正当权益,股东应当立即充实公司资本,以此保护债权人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合理信赖。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西城区法院针对股东、公司和债权人,分别发出倡议:
对于股东
建议合理安排注册资本的认缴金额与实缴时间,保证出资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偿债能力。要注意自己的出资维持义务,避免发生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在发生减资的情形中,要恰当地履行诸如通知义务等法定义务,否则对于债权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公司
建议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通过合规管理尽可能避免有限责任制度和股东权利被滥用。公司应当时刻了解并确认股东的出资情况,减资时审慎依法地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包括书面通知债权人减资程序等,为有需求的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是提供足额担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是要建立完整独立的财务制度,避免公司过度依赖股东的临时拆借资金,严格区分自有财产与公司财产。
对于债权人
建议谨慎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公示信息和其他公开信息审查交易相对方的偿债能力。如果债权人以债转股方式投资目标公司的,也要注意兼顾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近年来,西城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2-1-1-5-2”框架体系,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相关决策部署,积极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指标体系和国家、北京市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对接,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为导向,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更好更快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市场经济的活力源于健康的市场秩序,而出资义务的全面、适当履行直接关乎市场的交易安全和投资安全。西城区法院也将继续精准对接企业法律需求,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高质量发展添劲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