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进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主动接受人大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10月30日上午,北京丰台法院组织开展申请确定监护人案件庭审观摩活动,1名市人大代表、3名区人大代表及9名北京市民政局下属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干部旁听庭审。丰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凤杰,民一庭庭长李冬冬参加活动。
两起案件所涉未成年人均无符合条件的法定监护人,处于监护缺失状态,故由丰台区民政局申请法院依法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丰台区检察院对此做出支持起诉决定,具有一定典型意义。案件均由民一庭副庭长郑娟独任审判。
庭审中,郑娟法官认真倾听事实理由,一一核对案件证据,适时发问、仔细求证,各方充分陈述观点、发表辩论意见,庭审井然有序。与会人员通过旁听案件,进一步了解案件审判程序及适用法律依据,取得良好的效果。
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32条、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宣判,判决依法确定民政局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该案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实现家庭责任和社会关怀具有重要法律意义。
庭审结束后,民一庭庭长李冬冬围绕丰台法院近年来审理申请确定监护人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在加强未成年保护、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采取的相关举措向旁听人员进行介绍。
旁听人员表示,此次庭审秩序井然、程序规范,对法官在庭审中展现的专业素养,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