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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法院通报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既遂比例高达98%

本站发表时间:[2023-12-0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11月28日,北京顺义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三起涉及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
  两年作案6起,汽修厂老板与车主共谋骗取车保10万元
  田某系某汽车维修厂的经营人,2019年4月—2021年1月间,其与到店维修车辆的客户饶某、孙某等人预谋,并找来“道具车”,在顺义区故意制造客户的待维修车辆与“道具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6起,安排其员工充当驾驶员,组织策划碰撞方式及碰撞地点,累计骗取保险理赔金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对饶某、孙某等人分别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刑罚。
  2019年1月至2023年10月,顺义法院审理机动车保险诈骗案26件52人,犯罪既遂比例高达98%,仅有一起案件的行为人在得知保险公司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后中止理赔。
  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多为伪造事故,非法牟利驱动引多人参与
  顺义法院审结的车险诈骗案件中,汽车修理从业人员与到店维修车辆的客户共谋骗保的案件有23件,占比高达88%。顺义法院审结的52名被告人中,27人是汽修从业人员,17人是到店维修车辆的客户,2人是从事保险理赔的工作人员。
  车险诈骗行为人的惯用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伪造事故、扩大损失程度、重复索赔、事后投保、冒名顶替、故意制造事故、虚构保险标的。
  顺义法院审结的车险诈骗案件行为人主要采用以下犯罪手段:一是伪造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理赔款,该类案件占比约88%左右。具体包括未发生交通事故而故意伪造现场,或故意制造碰撞、剐蹭等事故扩大损失,修理过程中伙同他人虚假维修或过度维修,以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二是发生事故后找人顶包骗保,该类案件占比12%左右。部分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反交通法规、保险公司应予免责的情形,为躲避查处同时获得保险理赔,让他人顶替自己、冒充驾驶员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部分案件中还出现花钱“买通”事故对方车主、要求对方配合自己申报保险的情况。
  在审结的汽车保险诈骗案件中,骗保金额超过3万元的有31人,超过10万元的有13人,另有少数行骗人“友情”提供驾驶证、充当事故车辆司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甚至提供车辆用于制造事故。
  法院建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针对案件特点和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北京顺义法院法官建议建立保险行业反欺诈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监管部门、交管部门、保险公司之间的数据贯通,对车辆信息、事故认定、保险理赔信息等数据实时共享。可参考银行征信系统,建立保险欺诈人员信息库,增设数据自动筛选比对功能,对于一人短时间多次理赔或者多人循环理赔等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审核机制,加大可疑欺诈数据的串并分析力度,发现相关线索并推动成案。
  保险公司自身应强化管理,通过完善内控机制,优化保险理赔流程,加大理赔审查力度等方式提高诈骗风险控制能力,如增加第一现场查勘率或实行双人查勘制,及时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调查、核实索赔材料,利用法律手段积极采取救济措施,更好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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