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一系列重要指示。
多年来,朝阳区司法局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民、务实、创新。以“一纽带、两支点、三结合”为抓手,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体系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朝阳的工作意见,在区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区司法局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朝阳区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2024年1月3日,区委书记文献,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李欣为中心揭牌,并实地调研。
该中心依托朝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我区骨干调解员提供调解服务,按照调解特长分为婚姻家庭纠纷、物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若干工作组,并根据案件受理情况,科学配备每日值班调解员数量,在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成本低、周期短、风险低、灵活度高”的优势,推动矛盾纠纷以非诉讼形式化解。
为进一步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形式化解矛盾,在区委政法委的协调统筹下,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不断健全完善中心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宣传引导机制。设置引导台,配齐配强引导人员,印制宣传手册,联合区法院共同开展分流引导工作,充分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全流程调解机制。对于当事人自愿接受人民调解的,引导员会从案由、类型、管辖适用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人民调解标准的,分流至受理登记台进行登记。否则,告知当事人无法采取人民调解的原因,告诉其他解决方式。对于自愿接受人民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在受理登记台进行登记,并收取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将受理的调解案件根据案件类型分配给相应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要在2日内向当事人确认是否调解。若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调解时限最多不超过20天,双方现场调解不超过3次,超过3次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功,将转入诉讼程序。调解过程中,同步做好证据材料收集、文书送达、案卷制作归档等工作。
三是畅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在调解过程中,区法院配置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后台支撑,对于调解成功案件,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确认服务。
四是建立与行专调解组织的对接机制。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加强与我区现有各行专人民调解组织、各行政机关和各街乡的联系,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受理案件和现场受理案件进行分流,定期开展会商,加强统筹,推动构建“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助力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
该中心自运行以来,已累计接待群众上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