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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为小利办假证 制售购用均触刑

本站发表时间:[2024-01-19]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坐飞机、高铁需要用身份证,开车上路得有驾照,到医院就诊报销离不开社保卡……证件在我们的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旦被造假就会引来不可预料的麻烦。公安部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23年以来,全国共立案侦办假章假证犯罪案件77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万名,收缴各类假章假证1200余万枚(本)。涉假印章、证件数量令人触目惊心。
  生活中常见的证件是指由国家机关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事项的凭证,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营业执照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不仅直接侵犯国家、集体或公民的财产权益,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而且可能成为其他犯罪产业链条上的一环,为诈骗、洗钱、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因此,法律保护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正当使用和合法流通秩序,而对相应的制假、售假、购假、用假行为作出禁止性的规定。触犯者,轻者涉嫌违法,重者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前述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有其中行为之一,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根据公文、证件、印章的不同类别规定了不同罪名,其中明确,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同样可能涉嫌犯罪。
  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是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实施涉假章假证类行为,他们利用虚假身份证明购买车票,开办公司,开立各类手机、银行账户,申请贷款等,进而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驱使买卖假证屡禁不止。需要强调的是,不仅制造、售卖涉嫌犯罪,购买、使用也可能构成犯罪,届时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罚金在内的刑事处罚。因此,在假章假证类违法犯罪的各个环节,没有不受到法律规制的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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