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犯罪行为呈现低龄化特征。中学是学生们形成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阶段,为他们普及法律知识、梳理法治观念的重要意义更为突出。
近日,东城法院法官助理林贤智应邀来到北京汇文中学,以“懂法守法,做新时代的护法使者”为主题,讲了一场生动的普法课。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中较为频发的盗窃和聚众斗殴行为,通过现实案例进行剖析,讲述了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和预防的方式。
法律是如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发生原因和危害后果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发生的原因:
1. 法律后果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或者明知行为的危害性,但对具体的危害后果没有清晰的认知。
2. 透支的欲望。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注意力集中在网络、购物等娱乐项目,过分追求超出自身支付能力的物质。
3. 侥幸、麻痹心理。滴水穿石,底线逐渐被突破。由紧张到放肆,前几次实施偷窃行为都未被发现,便逐渐形成自我安慰、自我麻痹的心理,对偷盗行为不以为然,终酿成大祸。
危害后果:
1. 造成被害人财产财产损失。
2. 养成不劳而获的歪风邪气。
3. 惶恐心理严重,影响健康成长。
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
发生原因:
1. 自我控制能力的缺乏。青少年缺乏做情绪主人的能力,面对挫折、愤怒无法及时的化解,被情绪反噬。
2. 价值观念存在偏差。崇尚武力、认为“拳头才是硬道理”,习惯用拳头说话,用协迫、威慑带来认同感。
3. 环境因素。家庭、学校教育的缺位,使得学生未能及时接受正能量的引导。
危害后果:
1. 打架斗殴行为极易造成人员受伤、残疾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
2. 打架斗殴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全。
3. 传播负面能量,引起其他人模仿,影响范围较大。
课堂建议
如果之前因为一时的冲动、一时的迷糊犯过错误,那是否就意味着这辈子就要带着犯错的标签生活、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了?
1.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其实,当有这种想法的时候,就证明你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想积极改正,这是走上正轨的第一步!
2.从现在做起,从当下改变。不仅要改正,还要做到优秀。要让警钟长鸣于心,模范的做一个守法、守规矩的好学生。要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观念。做到学法律,知进退,用法律,存敬畏。
3.给予包容,携手前行。如果周围的小伙伴有犯过错误,千万不能嘲笑他、捉弄他,一定要给同学足够的包容和关心,在帮助同学成长的过程中,你也会有所成长。
4.主动沟通,疏解困难。在生活中、学习中遇到什么问题或者困难,都要及时的和老师、家长沟通,很多事情说出来就不是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说,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历史的巨轮缓缓滚动,时间的马车奔驰向前,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一代又一代的青年人手中传承,希望学生们能抓住当下学习的宝贵时光,努力汲取成长成才的养分,今后更好的投入建设祖国、复兴民族的伟大征程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