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发生工伤、瘫痪在床,因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报销外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器具费等多笔费用与公司之间发生前后两起纠纷。近日,北京市顺义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崔东阳成功促成劳动者和公司达成和解,实现公司赔付款与劳动者应退款合并支付,极大缓解劳动者压力,缩短办案周期并实现当场履行,让纠纷化解走上“快车道”。
徐某是某公司的员工,2020年3月15日在工作期间发生坠车事故,送医抢救后,徐某经诊断为截瘫、脊髓损伤、胸椎骨折及身体多处受伤。在徐某治疗期间,某公司先行为徐某垫付20万元医疗康复费。康复期间,某公司仅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徐某工资3万余元。徐某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020年3月15日至2021年7月28日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费、护理费等共计约67万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共计39万余元。
判决作出后,某公司不认可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徐某则认为某公司仍需另行支付自己及陪护人员就医的交通、住宿费及伤残辅助器具费用,双方均提起上诉。
公司认为徐某已经收到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应当将前期垫付的20万元医疗康复费及利息予以退还,于是也起诉至顺义法院。承办此案的崔东阳法官经阅卷,发现两案存在关联关系,考虑到劳动争议案现处于二审阶段,判决结果未定,若直接在本案判决被告徐某退还垫付款,不仅可能造成重复处理,而且还会使得因工伤致残的徐某在未收到公司赔付款的情况下,再退还公司给付一笔不菲的垫付款,同时相互给付也增加了双方的履行成本。于是,崔东阳法官主动联系上诉法院说明本案情况,避免重复判决,同时与该案法官商量了联动调解的方案,一致认为待二审审理完确定数额后将徐某应退还款项予以抵扣,是最为便利的解决方式。
经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同意将徐某在劳动争议纠纷一审中未被支持的自己及其陪护人员前往就医的交通、住宿费,以及伤残辅助器具费用,在本案中一并解决。但是关于抵扣费用的具体数额,双方存在争议。
“大家应该互相体谅,能调解解决的就尽量调解。诉讼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徐某现在生病还未恢复,能尽早解决,才能更好养伤。”崔东阳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及时给当事人讲解了调解结案的好处,并从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给予资金支持等负责任的行为,向徐某进行说理,希望徐某计算出合理的费用支出后,将剩余钱还给公司。
经过多番劝导,双方都有各退一步的意愿,崔东阳法官提出了一套清晰、可行的计算方式,当事人双方摒弃前嫌,均作出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徐某退还公司7.5万元。
于是,徐某向二审法院撤回了前案的上诉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关于劳动争议一事已尘埃落定,双方对二审判决认定的某公司应赔偿徐某的赔付金额再无异议。崔东阳法官立刻联系原被告,考虑到徐某瘫痪在床需要人照顾等因素,安排双方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在崔东阳法官的见证下,某公司与徐某对应抵扣款项核对后,确认某公司还需给付徐某31万余元,在与徐某核对账户信息后,某公司当场将该款项转账完毕,完成对这两个案件的即时履行,顺利通过一次调解,实际化解两起纠纷,不仅减轻了徐某在经济上的压力,也帮助徐某快速拿到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