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0余名14岁左右的初中生在老师和家长的共同见证下,在丰台法院开展“青春有约,法治启航”法治成人礼专题活动。14周岁的少年,可能还是大众普遍认为的未成年人,但是在刑法视角下,年满14周岁就需要对故意杀人等八种重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年满14周岁的青少年而言,已经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成年”。
在刑事庭审中看到鲜活的规则
“我认识到我自己的错误,我希望在座的人以我为戒,敬畏法律。”随着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深入,被告人王某犯罪过程清晰呈现。被告人悔恨和愧疚地进行着最后陈述,每一位旁听人员被深深触动。本案的被告人王某,原本有着稳定的工作和出色的手艺,可以凭自己的双手打造美好的明天,然而仅因一念之差,在超市中面对昂贵酒水,动了歪心思,实施盗窃,铸成大错,被判处刑罚。
“法律是公正的,知错更要能改,只有心有敬畏,行有底线,才能在社会中立足。”庭审最后,吴恬法官对被告人进行的当庭教育引发全体师生的思考与共鸣。
用对话传递规范的准度
庭审结束后,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静、法官吴恬与师生、家长互动,通过对法律规定的生动讲解,让法治教育滋润到孩子们的内心深处。
“法官,他被抓后这段时间能计入刑期吗?”“法官,为什么对被告人而言不能认定自首?”交流与提问在孩子们满满的求知欲里热烈地进行着……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本案中被告人在被抓获后到判决执行之前的这段时间是会折抵刑期的。”“那为什么被告人不能认定为自首呢?这是因为成立自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案的被告人是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扭送到公安机关,这种到案方式不具有自愿性和主动性,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是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用庄重的宣誓感受法治的力量
“我们是新时代的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在庄严的国徽下宣誓:忠于宪法和法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维护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做一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吴恬法官带领全体同学宣誓,共同许下青春对法治庄严的承诺。
宣誓环节结束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同学们来到庭审席参与法袍体验活动,手执法槌,当上小小审判员。这一刻,法治的种子在孩子们的心中悄然种下。
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