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原告吴某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某省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该案由西城法院王玲庭长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杨晓琼、人民陪审员舒萍组成合议庭。
北京市人大代表勤克、孟令悦,西城区人大代表许建,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及本院干警代表旁听观摩。
本案系监管机构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某省证监局经调查认定原告通过控制13个证券账户,盘中拉抬、封涨停等方式操纵4只股票,获利超过七千万元,最后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处罚。原告不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经审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被诉处罚决定。原告仍不服,诉至北京西城法院。
原告诉称其不具有操纵股票的主观故意,认为案涉行政处罚的认定标准不明确、违法所得认定错误。某省证监局辩称,原告采用盘中拉抬、盘中封涨停、收盘封涨停等方式,在短期拉抬涉案股票交易价格后,随机大量反向卖出,交易行为异常性显著,具有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观意图。中国证监会辩称,根据原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原告采取“没一罚一”的行政处罚量罚适当。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引导下,各方当事人就原告是否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构成标准以及违法所得计算是否正确等焦点问题发表意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高效流畅。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就案件审理进行点评发言。
下一步,西城法院将持续落实“院庭长示范庭审”“标兵示范庭审”机制,常态化开展各类示范庭审活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庭代训、以点带面,用有力行动切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西城实践。
图/西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