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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在实际案件中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站发表时间:[2025-05-2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通讯员 彭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三周年暨第32个国际家庭日之际,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在刑事案件中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相关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 
  2023年底,17岁的李某某伙同他人潜入居民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以拉车门的方式碰运气,盗窃获取现金7万元。案发后,李某某被提起公诉,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家属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对被告人李某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承办人吴恬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处于青春期,没有在学校读书,反而和朋友在社会上游荡。经向其父母询问,吴恬法官发现其父母对李某某疏于照顾。深入了解后发现,李某某家境困难,父母需要外出打工维持生计,加之文化水平有限,既不重视家庭教育,也不知道如何开展有效的家庭教育。
  为解决好这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的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吴恬法官在案件宣判后,深入分析研究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社会调查报告,并以此为理论依托,精准分析、研究李某某的相关情况,多方联动整合社会资源,为李某某的父母提供公益家庭教育指导,确保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引领未成年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家庭教育指导令》送达当日,吴恬法官陪同被告人李某某父母前往专业机构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指导过程中,专业老师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青春期男生的心理特征、如何同逆反心理的少年沟通等问题对李某某父母进行指导。吴恬法官则从自己身为人母的角度和李某某父母交流育儿之道。在法官与专业老师的共同努力下,李某某父母深刻认识到家长监护失责的问题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也学习到恰当地与未成年人沟通的方式技巧。
  “感谢法官的指导,我一定会用新的改变弥补作为父母的失职!”指导活动结束后,李某某父母对丰台法院及法官在这起案件中的付出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一定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帮助李某某更好融入社会。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任老师,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既是对父母监护教育职责缺失的司法纠正,更是对增强家庭关怀的温情提醒。下一步,丰台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以关爱为底色,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发力,护航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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