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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法院通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本站发表时间:[2025-06-1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6月5日是第54个世界环境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景山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
  石景山法院副院长张延祥介绍,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纠纷类型从传统污染防治向生态系统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多元领域延伸,该院依法审理各类涉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案件,彰显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规则引领作用和社会治理效能。对污染土壤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重拳出击,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在惩治犯罪的同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准确认定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保障环境修复责任履行,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在涉开放式公园草地管理责任纠纷中,明确公园管理者、公园使用者在维护绿色环境中的责任与义务,用司法裁判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识。在保护居住生活环境方面,针对装修甲醛超标引发的居住环境安全争议,依法认定污染物对民生权益造成实质侵害,维护当事人的环境安全利益。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争议,在认可业主利用共有空间安装汽车充电桩正当性的同时,对其是否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作出准确认定,有效平衡低碳发展需求与他人权利行使的冲突,有助于实现绿色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双重目标。
  通报会上,石景山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王华伟通报了5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在邹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综合发挥刑事、民事审判职能,对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废机油导致土壤污染的行为依法定罪量刑,并认定生态环境损失和修复费用,让破坏环境资源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在闫某与某公园管理者侵权责任纠纷案中,认定城市公园管理者对于行人长期踩踏形成的通行路径与危险区域之间,应当采取警示防护措施,引导管理者主动加强开放绿地维护,也提醒公众爱护绿色空间,营造城市公园共建、共享、共治良好氛围。
  图/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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