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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实际控制人恢复“法律身份” 看海淀法院如何救活一家企业

本站发表时间:[2022-07-2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闫行冉
  工商登记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关乎市场主体的经营管理甚至生死存亡,更关乎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收到了某商贸公司股东马某发来的感谢短信:“感谢法官,经过您的公正审判,公司的错误登记被速度撤销了,我们的公司得救啦……” 
  行政审判活动是如何高质效解决工商登记纠纷,从而挽救一家企业的?这还要从一起工商登记案件说起。
  此前,北京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一次工商变更登记,准予某商贸公司的股东由马某、张某变更为曹某。而马某、张某实际上毫不知情,正热火朝天地与某科技公司商谈合作。当合作进行到签约的关键环节,马某、张某才恍然发现其已被“踢出”公司,无法作为股东代表公司缔约了。这可怎么办?马某、张某急得如同热锅上的蚂蚁,生怕好不容易赢得的合作机会再溜走了。
  对此,马某、张某赶紧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曹某提交虚假材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请求撤销该工商变更登记。诉讼过程中,马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称该公司正处于转型关键期,正在与某科技公司协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请求法院尽快审理该案。
  为助力企业高效解纷,法官指派书记员与鉴定组、公告组进行专案对接,速度推进该案件的司法鉴定程序、公告送达程序,约半个月后即取得了鉴定报告,约一个月后完成公告送达,鉴定流程缩短近一半时长,公告环节也节约了三分之一时间。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明确了该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方马某、张某签字处的签名字迹确与样本上二人的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
  取得鉴定意见后,法院继续与时间赛跑,于5日内组织庭审并于3日后作出行政判决书,认定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虽然对申请材料履行了审查义务,但其依据虚假申请材料作出的工商变更登记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应当予以撤销。故判决支持了原告马某、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了该工商变更登记。
  依据法院与工商登记机关的长效沟通机制,海淀法院将企业撤销涉案登记的急迫诉求反馈至工商登记机关。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亦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于判决生效后的首日就执行了法院判决,恢复了马某、张某的股东身份。马某、张某作为实际控制人,其“法律身份”终于得以恢复,能够“名副其实”地代表该商贸公司与科技公司达成合作,并顺利地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迈上了新台阶,这才有了文章开头公司得救的感谢短信。


[供稿单位:北京海淀法院]   [责任编辑:何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