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水平,高质量服务首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质效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实体与程序并重、大数据赋能等原则,依托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机制,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以检察大数据战略带动法律监督方式变革,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意见》要求,检察人员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时,应当同步审查刑事追诉、行政违法、民事追责和公益诉讼线索,注重相关线索的移转以及后续案件办理跟进。根据技术性事实的疑难复杂程度,可以启动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专家咨询等专业辅助办案机制,有效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要充分践行“枫桥经验”,积极推进矛盾实质性化解。
《意见》明确,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审查要点包括合法来源抗辩、侵权赔偿金额、商标和专利无效溯及力、著作权权属、商标性使用、商标描述性使用、特许经营等。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审查要点包括商标显著性、商标象征性使用、类似商品、近似商标等。
《意见》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成立以来,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案经验的提炼总结。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以《意见》的执行落实为抓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好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