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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远千里奔赴海南,只为将珍稀野生动物“送回家”

本站发表时间:[2024-04-1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通讯员/王成功
  在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来临之际,北京高院、平谷区委政法委、平谷区法院一行,来到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举行野生海洋动物制品移交仪式,不远千里将珍稀野生动物“送回家”。
  北京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北京市平谷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小波,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苏启雅,平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岩,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馆长辛礼学出席,北京高院民一庭(环资庭)、平谷法院、海南旅文厅、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仪式由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副馆长朱磊主持。
  工作缘起,一件环资案件背后的深入思考
  琼海市潭门镇是一个千年渔港,被称为“南海之门”,曾是海南全省加工、销售砗磲的最大交易市场,也是一个因砗磲而兴盛的城镇。2017年,海南省政府发布禁令全面禁止海南岛出售、购买砗磲及其制品。
  △部分标本实物照片
  平谷法院审理的一起环资案件被告人于2014到2021年间,在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市场非法收购玳瑁标本、砗磲制品及印章料等当地出产的野生动物制品,2022年7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上述野生动物均系国家一级、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平谷法院严格审理该案,并依法作出判决,对在案扣押的玳瑁标本、砗磲制品及印章料予以没收。
  该案没收的砗磲,是海洋中最大的双壳贝类,称为“贝王”,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海洋生物;没收的玳瑁俗称“十三鳞”,又叫长寿龟,现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两者制品均为违禁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没收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应交由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规定处置,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交由相关科研机构用于科学研究”。
  经前期充分的调研、沟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平谷法院决定将上述涉案物品移交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收藏并用于科学研究。
  庄严移交,专业力量妥善收藏处置海洋野生动物制品
  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位于琼海潭门千年渔港旁,为国家一级博物馆,2020年起,开始征集能够反映南海自然生态的自然标本等,接收公安、边防、海关、海警、法院、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移交的制品。
  仪式上,平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岩与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馆长辛礼学签署了移交文书,将没收的91件玳瑁和砗磲制品移交给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包括玳瑁标本(黄色斑纹状、黑色斑纹状)2只,金鱼形砗磲雕刻制品1件,象形砗磲雕刻制品2件,砗磲制品章料81件,砗磲雕刻制品3件,砗磲未雕刻制品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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