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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涉及在线文旅消费案件数量增势显著,90%以上案由为互联网合同纠纷

本站发表时间:[2025-01-2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1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在线文化旅游消费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近年来,随着文化旅游市场快速发展,在线文化旅游消费数据不断攀升,涉及在线文旅消费案件的数量也增势显著,90%以上案由为互联网合同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个别经营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捆绑销售、临时涨价、超出合理经营需要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情况。
  在线文旅消费案件数量增势显著 九成以上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铭溪在发布会上介绍,通过对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在线文旅消费案件进行分析,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受理在线文旅消费案件2052件。其中,2022年受理135件,2023年受理447件,2024年受理案件数增长至813件,案件数量增势显著。
  “上述案件中,90%以上案由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涉及在线文化和旅游信息查询、服务预订、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另有部分当事人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主要系消费评价引发的侵犯名誉权、个人信息、隐私权等案件。”
  孙铭溪表示,案件涵盖在线文旅各个消费场景,包括出行、住宿、演出门票、旅游产品预订等。消费场景所涉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是机票、演出门票、酒店在线预订。消费者的诉求类型主要针对在线预订产品的价格提出欺诈主张;针对退订服务条款提出格式条款无效主张;针对服务内容与宣传不符提出欺诈主张以及针对合同变更未及时通知提出退款主张。另有少数当事人主张平台不当泄漏个人信息致使消费者受到诈骗。
  平台开展业务不规范 有临时涨价、大数据“杀熟”等情况
  孙铭溪透露,经营者还存在利用信息技术捆绑销售、临时涨价等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在线文旅平台及经营者可以准确分析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偏好、需求,进行精准的市场预测和产品升级。但是,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个别经营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捆绑销售、临时涨价、超出合理经营需要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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