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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一案例入选中国老龄协会2024年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站发表时间:[2025-05-0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为全面深入掌握全国涉及老年人案件的发展趋势与特征,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开展了2024年全国涉及老年人案件研究并征集遴选典型案例。4月28日,中国老龄协会在北京正式发布2024年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朝阳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审理的老年人婚恋合同纠纷案成功入选。
  基本案情
  老人高某于2022年7月29日与某婚介公司授权的门店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婚介公司向其推荐与其年龄相仿的相亲对象,后老人向婚介公司员工支付了服务费28000元,婚介公司向其出具了收据。老人在接受3次约见后,认为婚介公司为其推荐的相亲对象与双方约定的年龄严重不符,遂要求其全额退还服务费,但对方不予理睬。因合同丢失,老人高某持收据将婚庆公司诉至法院。婚庆公司辩称老人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来证明双方就约见对象年龄作出了限定要求,其推荐的相亲对象符合原告的择偶标准。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虽然被告以原告未提供合同原件证明双方对约见对象年龄作出过限定约定进行抗辩,但法院通过原告提交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就择偶标准的沟通及约见后的反馈等信息,认定双方曾对原告择偶标准为“55岁至65岁之间的男性”作出过约定,且原告曾就约见对象年龄不符向业务员提出异议,被告未就其推荐了合格对象举证。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履约过程中存在根本违约行为,难以实现原告通过涉案合同与择偶对象形成婚恋关系的目的,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由被告全额退还原告服务费。
  案例提示
  通过婚介机构追求晚年幸福时,应选择正规的婚介机构,订立合同时应对权利义务、择偶标准等进行明确及细化,并注意留存相关材料作为证据,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婚介服务机构在制定合同及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诚信经营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相亲对象信息的真实有效,杜绝因年龄差距较大等原因不当履行合同,致使老年人权益受损。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婚恋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法律责任和监管要求,细化服务标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婚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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