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严禁不具备资格的组织和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定。近年来,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推行行政检查规范化、标准化、清单化改革,统一规范行政检查单。在全面对标国办《意见》和充分吸收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推行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工作实践,形成《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重点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低效检查等突出问题,从检查主体和人员、计划制定和实施、检查程序和标准、结果反馈和应用等多个方面,对各级机关实施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
全面实施“扫码检查” 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现场打扰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全面实行行政检查计划统筹管理,组织全市各区及40个市级执法机关按照统一标准完成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编制工作,将“可计划的各类行政检查”全部纳入计划管理,并明确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杜绝随意检查。北京市率先提出全部检查、访企行为须先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通过实行“扫码报到、亮码通知、照单检查”,实现行政检查全程留痕可溯,同时系统还会自动对重复检查、低效检查进行提示阻断,有力推动全市行政检查规范化水平提升。北京市49个部门充分运用视频AI巡查、数据比对、远程检查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变“巡街式”“拉网式”监管为非接触式智慧监管,有效降低企业备查成本。截至目前,全市非现场检查量占比提升至42%;北京市以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评价结果为基础,已将23万家企业纳入“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超过全市企业总量的10%。对清单内企业,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检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检查;全市49个监管部门制定了6382个行政检查项,并逐项明确检查内容和合格标准,形成市、区、街乡统一的监管规则。
执法辅助人员不得单独开展检查 让“无事不扰”成为可能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检查由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必须由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城市协管员、技术检查员等执法辅助人员不能单独入企开展行政检查,但可以在行政执法人员带领下,入企开展执法辅助工作。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编制了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将日常检查、大型活动保障检查等纳入年度计划,经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加强分级分类执法,市级纳入计划的重点检查单位,各区原则上不再列入计划,防止重复检查。开展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要落实“扫码报到、亮码通知、照单检查”等制度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检查过程中,不得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检查。
图/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