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政法要闻

北京市检察机关劳动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站发表时间:[2025-12-19] 来源: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
  12月18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总工会召开检察公益诉讼护航劳动者权益联合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公益诉讼护航劳动者权益工作情况,发布《劳动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汽修行业职业病防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2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3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快递行业劳动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4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5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障残疾外卖员劳动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6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推动加强热敏纸劳动安全防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汽修行业职业病防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北京市大兴区有多家大型汽修企业,部分企业在开展汽修业务过程中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未按规定组织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按标准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由于喷漆、钣金业务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长期接触可能导致身体损伤,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职工身体健康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1月,大兴区总工会依托“检察+工会”法律监督协作机制,向大兴区检察院反映部分辖区内的汽修行业存在职业病防护不到位的情况并移送案件线索。大兴区检察院收到线索后,调取了全区一类、二类汽修企业台账,对辖区主要汽修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并对区卫健委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汽修企业设有钣金、喷漆岗位,但未按规定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未对职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部分公司未按标准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针对以上问题,大兴区检察院于2025年3月向区卫健委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本区未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情况开展全面整治。区卫健委积极接受建议,但由于不掌握汽修企业信息,在开展监管中存在一定困难,大兴区检察院加强与区卫健委数据共享,推动其结合大兴区汽修企业数据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管。
  2025年5月,区卫健委作出回复,6家涉案企业已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全部整改到位,38家汽修企业依法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区卫健委与区交通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结合汽修企业数据将207家汽修企业纳入职业病监管体系。在区总工会和大兴区检察院的共同推动下,行政机关开展了全区职业病防护的系统整治,针对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272户用人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职业卫生权益。
  典型意义
  劳动者的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息息相关,通过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可有效避免劳动者职业病的发生。本案是“检察+工会”法律监督协作的典型范例,工会主动介入、多部门协同、企业积极配合,形成“提示—整改—跟踪—反馈”闭环监督机制。检察机关依托“检察+工会”线索移送机制,通过调取汽修企业数据并发现职业病防治监管盲区,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数据共享,推动汽修行业职业病监管全覆盖,助力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实现了职业病防护的全域、全行业整治。
  案例2: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5年初,门头沟区检察院在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时发现,多名农民工通过12345市民热线投诉建设工程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区域内部分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未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未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未依法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且未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损害了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一定比例存储的资金,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工程支付款担保是为防止工程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专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专用账户,由施工单位设立。三者由不同主体设立,能有效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伤保险能保障农民工在因公致伤后得到及时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人社局对建设项目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法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及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具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区住建委对建设项目依法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具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门头沟区检察院于2025年3月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开展调查。
  门头沟区检察院运用“检护民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模型”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障权益类案监督模型”,通过数据比对、现场核实、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调查发现,区域内9家建设项目未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且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保函,1家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7家施工单位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对农民工群体劳动权益造成损害。
  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2025年5月,门头沟区检察院与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开展磋商,并就农民工权益保障形成一致意见。
  区人社局、区住建委积极履职,督促相关建设项目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9个,办理工资保函700余万元,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26万余元,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82万余元,月缴费涉及农民工人次达17640人次,从源头推动解决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伤保险参保率低问题,切实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推进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溯源治理,形成农民工权益保护合力,在门头沟区检察院的推动下,区人社局和区住建委建立长效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方式协同履职,源头防范欠薪行为。
  典型意义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和工伤保障缺位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锁定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专用账户以及工伤保险等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推动行政机关之间形成长效协作机制,促成同类问题全面治理,构建起“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的权益保障合力,破解农民工权益保障监督难题。
  案例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快递行业劳动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顺义区聚拥多个大型物流基地总部,快递专用三轮车两千余辆,快递从业人员众多,保障快递配送员劳动安全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顺义区检察院调查发现部分车辆存在配置缺失等问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快递配送员构成人身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2月,顺义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本区部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行车后视镜缺失的问题线索。通过深入研究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作调查问卷、走访辖区部分快递企业的末端配送网点,进一步发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存在后视镜缺失或损坏、雨刷器缺失、前车灯损坏等问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侵害快递行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所有权归属于快递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快递暂行条例》及《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等规定,快递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顺义区检察院邀请劳动关系领域专家学者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专业咨询,进一步明晰法律适用及行政机关职责。在此基础上,该检察院于2025年3月对邮政管理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立案后,顺义区检察院加大调查核实力度,深入快递企业末端网点与快递配送员、网点负责人走访调查,前往品牌连锁快递公司总部进行座谈,全面了解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权属、使用及维护等情况。结合案件调查情况及专家学者意见,顺义区检察院与邮政管理部门就管理职责和问题整改进行磋商,推动其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安全隐患问题加强监管。
  期间,顺义区检察院协同邮政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向相关快递企业负责人阐明强化安全生产、维护快递配送员合法权益对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在邮政管理部门推动下,相关快递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车辆信息台账,制定车辆定期检测、维修方案,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共消除快递三轮车安全隐患796辆。
  为确保整改成效走深走实,顺义区检察院加强与区总工会协作机制,共同走进快递企业开展普法宣传,针对快递配送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录制劳动者权益保护课程,为入职快递配送员开展培训,累计培训2000余人次,形成快递行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浓厚氛围。
  典型意义
  加强快递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既是回应劳动安全保护的民生答卷,也是推进快递行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北京作为超大城市,快递企业数量多、就业劳动者规模大,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快递行业劳动者的劳动安全,让劳动者感受到城市的温度与法治的力量,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近年来,“高大尚”平谷建设不断攻坚提速,多个建筑工程项目落地开工,建筑工程人员较多。建筑工地数量多、位置分散、流动性大,部分建筑工地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对建筑工人饮食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对建筑工人群体的健康权益造成损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平谷区检察院在“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工作中,创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对比筛查发现平谷区多家建筑工地食堂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建筑工地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2025年4月,平谷区检察院对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立案后,平谷区检察院通过现场走访和询问相关工作人员等方式进一步查明,除上述问题外,多家建筑工地食堂还存在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食品留样,无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未定期清洗、校验冷藏和冷冻设施,食堂环境卫生脏乱等食品安全问题。平谷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上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依法排查全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建筑工地从业人员饮食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制定《建筑工地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开展专项整治,对辖区建筑工地食堂开展全面风险隐患排查,共检查建筑工地食堂36家,立案12家并责令整改;印发《建筑工地食堂夏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对全区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开展培训。2025年6月,检察机关对相关问题跟进监督,涉案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建筑工地食堂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同时,针对行政机关之间信息不畅、监管协同不足问题,平谷区检察院推动市场监管、住建等7家单位制定《关于协同推进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信息共享和责任共担,从源头打通部门协作梗阻,实现食材采购、加工制作等环节监管责任闭环。
  典型意义
  建筑工人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是劳动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聚焦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消除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同时推动相关行政机关针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健全完善长效协同监管机制,打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组合拳”,切实维护了建筑工人的健康权益。
  案例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障残疾外卖员劳动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北京市通州区多个小区禁止外卖员骑车进入小区送餐,残疾外卖员因自身肢体残疾步行速度较慢或因听觉障碍只能当面沟通,导致产生送餐超时、顾客差评、投诉等问题,对残疾外卖员的经济收入造成不利影响,侵害了残疾外卖员的劳动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4月,通州区检察院依托“12309+12345”联动工作机制发现多名残疾外卖员反映,小区禁止骑车进入导致送餐困难,遂启动线索初查程序。为准确认定是否侵害残疾外卖员劳动权益,通州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区残联、残疾外卖员代表召开立案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小区物业采取的管理方式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相冲突,残疾外卖员的劳动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2025年5月,通州区检察院对区住建委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经调查发现,通州区多个小区为规范管理秩序,禁止外卖员骑车进入,需步行至小区内送餐,该管理模式导致残疾外卖员因肢体残疾步行速度较慢或因听觉障碍无法电话沟通只能步行上门后当面沟通,出现送餐超时、顾客差评、投诉等问题,进而影响残疾外卖员经济收入。
  2025年6月,通州区检察院与区住建委进行磋商,通报残疾外卖员骑车送餐进小区难问题,并就优化物业管理模式,在最小程度影响小区管理秩序和居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残疾外卖员骑车送餐、借助技术手段实现送餐秩序管理等整改措施达成共识。
  通州区住建委召开全区物业公司行政指导会,研究部署具体整改举措,并在部分小区试点的基础上推动辖区460余个小区向残疾外卖员开放骑车送餐。为兼顾小区管理秩序,通州区检察院协同区住建委制定技术破解配送管理方案,通过安装NFC智能门禁实现外卖员身份信息、送餐地址的快速登记。同时,通州区检察院向区商务局制发提示函,要求其加强对残疾外卖员骑车送餐秩序的管理,在提升残疾外卖员送餐效率的同时,兼顾小区管理秩序。
  2025年7月,通州区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区残联、残疾外卖员代表实地走访评估整改效果,经现场演示、查看相关工作日志,确认通州区全部小区均实现残疾外卖员骑车进入小区送餐。
  典型意义
  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合理便利条件,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聚焦残疾外卖员骑车进门难题,推动辖区全部小区对残疾外卖员开放骑车送餐,为残疾人营造更加包容可持续的就业环境。同时,在权益保障和秩序管理之间寻找平衡点,以技术赋能实现送餐信息登记的数智化管理,在为残疾外卖员提供送餐便利的同时维护小区居民生活秩序。
  案例6: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推动加强热敏纸劳动安全防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热敏纸是一种表面涂有化学涂层遇热后显现字迹的纸张,广泛应用于超市小票、快递单、POS单据等日常票据中。昌平区检察院排查发现辖区部分商家使用双酚类化学物质含量超出国家标准的热敏纸,经初检,辖区部分热敏纸双酚A含量严重超标,商超收银员、快递员、外卖员等从业人员长期接触可能危害身体健康。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4月,GB/T 28210-2024《热敏纸》正式出台,首次对热敏纸中双酚A含量作出规范。昌平区检察院于2025年5月采集辖区商超、外卖平台、物流企业等常见场景中使用的17份热敏纸样本送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发现,12份样本的双酚A含量超标。双酚类物质具有类雌激素效应,可通过皮肤接触进入人体,长期或频繁接触可能对劳动者健康造成潜在影响。虽然该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但其为衡量产品安全性与合规性的重要技术参照,对市场监管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具有指导作用。
  昌平区检察院将热敏纸检测情况通报区市场监管局,该局迅速组织对全区生产、流通环节的排查,经查辖区内的热敏纸均采自外市。鉴于该产品专业检测门槛较高,普通商家不具备自查能力,且相关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现行法规并未直接设定罚则,使得该领域监管面临一定困难。为保障快递物流、餐饮、商超等行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辖区内商家规范使用热敏纸,2025年8月,昌平区检察院组织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召开圆桌座谈会,围绕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监管协作。区总工会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向22个镇街、1400余家餐饮主体、334家快递网点、40家大型商超及3家外卖平台制发《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指导企业为8000余名高频接触热敏纸的从业人员配发一次性手套、硅胶指套等防护用品。
  同时,昌平区检察院协同区总工会、市场监管、商务等单位,督促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组织辖区企业参与“安康杯”职业健康竞赛,开展职工健康科普讲座,建立“员工安全建议”征集与反馈机制,并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宣传、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途径,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良好劳动保护习惯的养成,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职业健康是关乎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检察机关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强化协同治理,在推动配发从业人员防护用品,及时为劳动者加强安全保护的基础上,联动行政单位关注热敏纸来源管控等后续监管机制,通过“圆桌会议+联合提示函”等方式,形成“检察履职+工会保护+行政监管”的治理合力,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保障。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