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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案件速览北京检察工作报告——

本站发表时间:[2026-01-29] 来源: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
  1月27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北京检察工作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紧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检察使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履职成效。今天,通过5个案件带您速览北京检察工作报告。
  01
  报告原文:
  服务保障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联动相关单位加强灵水村秋粥节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案件速览:

  图为灵水村秋粥节现场
  秋粥节源于北京门头沟灵水村,为纪念清代举人刘懋恒父子在荒年赈灾施粥的善举,每年立秋村民共熬杂粮粥,渐成延续三百年的民俗,被列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因缺乏资金支持,截至2025年,连续举办二十一届的“灵水村秋粥节”已停办三年,面临失传风险。同年6月,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法立案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保护职责。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申请专项资金,推动秋粥节于2025年8月复办,并扩展为持续四天的文旅活动,吸引游客1.5万余人次,带动民宿、餐饮等产业增收。检察机关进一步推动构建“活态传承+产业融合”模式,助力非遗实现自我“造血”,为小众非遗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样本。
  图为门头沟区检察院联合行政机关召开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
  图为门头沟区检察院干警参加秋粥节并向该村书记了解情况
  检察官办案手记:
  刘帅,门头沟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二级检察官
  田川,门头沟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初见灵水村村口锈透的大锅,听村支书泛红眼眶念叨“三百年习俗不能就这么没了”,我们的心瞬间被揪紧。这碗承载着刘氏父子善举、藏着村民祈愿的秋粥,不仅是区级非遗,更是村子的文化根脉,失传之危让我们深感责任重大。
  我们扎根乡村走访老人、核查台账,深夜梳理法条明确职责,只为用法律守住这份文化记忆。召开协调会时,我们力陈非遗保护责任与文化价值;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汇聚非遗保护的合力。
  看到行政机关申请专项资金、各部门联动整改,更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村民参与”的“造血”模式,我们满心振奋。当秋粥节复办时,粥香混着烟火气,民宿满房、村民增收,孩子们捧着碗欢笑、老人们细说往事,我们深知所有付出都值得。
  02
  报告原文:
  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丰台院办理一起虚假调解监督案,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690余万元。
  案件速览:
  2016年至2018年间,A公司总经理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钱款,并指使挂靠外地某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员伪造合同、虚增工程款,以向A公司索要欠付工程款为由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并获生效调解书,借此掩盖先前的非法侵占行为。丰台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周某某职务侵占案中,发现该虚假诉讼线索,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全面核实合同真实性、穿透式审查资金流向,厘清当事人关系网,构建完整证据链条,认定原被告恶意串通提起虚假民事诉讼,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民事检察部门依法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获法院采纳,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690余万元。刑事检察部门以虚假诉讼罪与职务侵占罪对周某某合并起诉,后周某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检察机关针对刑民交叉类涉企虚假诉讼监督痛点,突出综合履职,强化跨部门协同,在线索移送、调查核实、联合研判上强化协作配合,凝聚打击虚假诉讼监督合力,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图为丰台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组对证人进行询问,调查核实案件情况
  图为丰台区检察院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案件情况,合力梳理相关证据
  检察官办案手记:
  谢江伟,丰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法律地位。检察机关切实担起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职责,既注重对刑事犯罪的打击,也重视对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我们一体履职综合履职,通过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的协同合作,不仅为涉案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690余万元,更通过刑事追责与民事监督的衔接,让违法者依法承担责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就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最有力的守护!
  孙兵,丰台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针对本案反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虚假诉讼案件存在“真实虚假交织、认定难、隐蔽性高、审查难”等特点,以“客观证据为核心、资金流向为脉络、实地核查为支撑”,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强化证据真实性审查。针对刑民交叉领域案件,通过数据共享、专业互补,攻克案件难点,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可复制的协作范式。
  03
  报告原文:
  西城院办理全市首例虚构商品原料产地为贫困县的涉公益性助农电商平台虚假广告案。
  案件速览:
  某农业服务公司在某涉公益性助农电商平台销售自有品牌非转基因大豆油。按照平台要求,为精准服务脱贫地区发展,平台商户必须为注册在原贫困县的企业,且所售产品原料产地必须是该县。经查,该公司系在某原贫困县注册,但所售非转基因大豆油均是委托外地某粮油公司代加工,该粮油公司实际使用原料产地为境外的转基因大豆油分装贴标。
  该农业服务公司以“产品详情页面图”形式在平台展示销售产品。经查明,这些图片是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李某某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指使,让公司员工从网络下载或者拍摄后精修上传,原料产地、原料、生产车间等内容均系虚构。上述大豆油被销往全国29个省份,销售金额6980余万元,违法所得430余万元。
  西城区检察院以虚假广告罪对本案提起公诉。该公司及王某某、李某某均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200余万元,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图为西城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案件
  图为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对平台电子数据进行分析
  检察官办案手记:
  栗英会,西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张庄子,西城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
  电商平台商户虚构产品功效、成分、原料产地等虚假宣传行为亟待依法治理,但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诸多争议。针对这一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我们走访市场监管部门、召开多级公检联席会、举办专家论证会,结合梳理相关文献,明晰商业广告的特征是直接或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是权利行为而非义务行为,是间接传播行为。虚构信息达到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购买意愿的程度,才需要以虚假广告罪来规制处理,由此解决该罪适用难点。该案的成功办理,明晰了虚假广告罪的适用标准,以保障助农平台所售产品原料产于脱贫县有力服务乡村振兴大局,同时,依法打击电商平台商户虚假宣传行为,助力净化电商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04
  报告原文:
  服务保障提振消费......聚焦部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置最低充值额度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推动案涉公司在全国的7万余个充电终端实现自定义充值,破除该领域不合理规则壁垒。
  案件速览:
  充电消费是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与消费者生活联系紧密。顺义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部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存在设置最低充值额度问题,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市场秩序。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履职,将102家新能源充电企业222座充电站纳入台账管理,同步推动相关企业取消3座充电站126个充电设施限制最低充值额度。同时,检察机关强化联动协同,依托企业平台信息化整改条件,推动企业平台升级,将整改成效辐射至全国,在北京市3000余个、全国7万余个充电设施实现消费者自定义充值,以系统治理延伸履职成效,实现从“一地”到“一域”的倍增效果,有力助推行业治理良性循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图为顺义区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赴问题点位进行现场回访
  检察官办案手记:
  胡古月,顺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苏飞,顺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办案中,我们实地调查走访、亲身体验、倾听车主心声,发现设置最低充值额度这看似不起眼的消费限制,不仅悄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在无形中扰乱了新能源充电行业的健康生态。我们精准锚定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台账化监管机制,推动企业靶向整改辖区问题充电设施。同时,坚持从“个案纠偏”到“类案共治”,推动案涉企业技术升级迭代,让整改成效跨越地域边界辐射至全国,用检察履职为群众美好生活保驾护航,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细微之处落地生根。
  图为顺义区检察院就新能源充电设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组织公开听证
  图为顺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实地查看整改情况
  05
  报告原文:
  深化检察履职方式创新......怀柔院在办案中识破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的职务侵占“案中案”,追加认定犯罪数额8亿余元。
  案件速览:
  王某某是某公司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的多个银行账户,账户内钱款来源为该公司收取的经销商预付款。
  2011年4月,该公司实控人汪某授权王某某使用上述账户内资金购买特定理财产品。后王某某以汪某等名义将账户内资金陆续进行银行及其他各类理财投资,因部分投资到期后未能兑付,在汪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某将到期未兑付的资金转投王某公司并陆续向王某公司追加投资7.83亿元,在王某公司不能兑付本息的情况下,又向其出借1.1亿元,收受王某公司业务人员给予的好处费150万元。此外,2018年至2022年,王某某分多次从上述银行账户内向亲友等关联人员转账2000余万元,用于个人投资、银行理财、消费等。
  经怀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图为怀柔区检察院办案组审查案件资金流水情况
  图为怀柔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研讨案件办理疑难点
  检察官办案手记:
  郑莹莹,怀柔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本案案情重大复杂,办案中我们以“三个善于”为引领,以高质效办案为追求,在市检察院的专业指导下,充分发挥技术辅助办案作用,在案件“零口供”的情况下全面破局。办案伊始,面对账户不清、资金流向错综复杂的情况,我们坚持资金证据和通信证据“两必审”,通过审查通信数据发现遗漏涉案账户,通过资金数据交叉筛查不断扩大资金池范围,最终追加认定挪用资金犯罪数额7.83亿元。同时,通过对资金流水的深度追踪与分析以及对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的逐一挖掘,识破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的职务侵占“案中案”,另发现涉案金额1亿余元的关联职务侵占案,定罪量刑意见均获判决认可。该案的成功办理是综合运用技术性辅助、穿透式审查、实质性监督方式的具体体现,是我们以检察履职新形态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实践。
  图为怀柔区检察院分管领导与承办检察官共同提讯
  图为怀柔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梳理案件办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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