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现场
9月1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自2021年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讲政治引领讲法治、以讲法治落实讲政治,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破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问题,依靠顽强意志打开法律监督事业发展新天地,推动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取得新的发展进步。
《报告》从三个方面展现了北京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一、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效能
着眼落实“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持续推动检察“履职效能”与“制度赋能”相统一。“十四五”时期累计办理“四大检察”案件581597件,较“十三五”增长1.1倍。
■ 一是塑造检察党建新生态。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以“更强党建”引领和保障“更高质量”法律监督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和专题工作,切实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效能。紧扣“国之大者”首都实践强化法律监督。把强化法律监督的同质性要求与聚焦各级各区功能定位及发展需求履职的差异化要求统一起来,推动法律监督供给与发展需求更相适配。着力保障高水平安全,严厉打击危害首都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稳妥办理涉外刑事检察案件。着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法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知识产权检察等案件,获评“中国版权金奖·保护奖”。着力保障高品质生活,贯通“检护民生”实践与完善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机制,常态化开展销假销劣等“小专项”法律监督79项,以法治方式纾解群众急难愁盼。着力促进高效能治理,制发治理类检察建议7992件均获采纳,助力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 二是塑造法律监督新业态。切实把握检察履职体现监督主动性与司法被动性有机统一的特质,持续推动法律监督由被动应对向主动塑造转变。“十四五”时期办理监督案件340559件,较“十三五”增长4.3倍,比重由22.7%上升到58.6%;依职权主动监督办案占比达50%以上并保持区间稳定,法律监督的定力和韧性不断增强;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非刑事检察业务比重由“十三五”的7.1%上升至“十四五”的32.9%。“三个结构比”的管理创新被最高检誉为“北京经验”并写入相关文件。
■ 三是塑造检察履职新形态。针对矛盾风险关联性不断增强、法律关系日趋复杂特点,以强化各项职能的体系化履职,增强法律监督的贯通性联动性协同性。创新“由浅入深”履职范式。内向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贯通检察审查、调查、侦查方式,综合运用技术性辅助、穿透式审查、实质性监督措施,消减违法和犯罪“黑数”。“十四五”时期立案监督11323件,纠正漏捕漏诉5495人,分别较“十三五”增长3.3倍和1.4倍。发挥检察侦查保障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立案侦查152人。生成“由案到治”履职链条。外向促进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履职协同履职,塑造由个案办理向类案规范、由问题整治向机制完善深化拓展的履职链条,推动明确“在后驰名商标不能跨类对抗合法在先商标”等司法规则,67项监督规则纳入具体制度规范或区域治理平台。助推“贯通协调”监督体系。深化监检衔接实践,“一案双查”占检察侦查案件的比重至“十四五”末达到50%;深化“府检联动”实践,“向行政机关反向移送涉刑未罚人员”成为行政检察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以人大监督带动法律监督,探索将市人大常委会移交重点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律监督程序办理。
■ 四是塑造检察业务新质态。以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发展检察新质生产力,推动检察业务质量、效率、动力变革。法律监督质量明显提升。“十四五”时期,对各类诉讼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67928件,采纳率为99.9%;提出各类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729件,法院已结案件采纳率为73.2%,较“十三五”分别增长1.4倍、上升23.2个百分点。办理全市首例性案件55件,发布参考性案例和典型性案例627件。“十四五”期间,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161件,较“十三五”增长5.7倍;3例案件获评最高检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检察办案效率大幅跃升。抓好长期未结案件“动态清零”,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同比下降75.1%。深化科技应用辅助检察办案实践,研发应用检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多个办案环节用时节省80%以上。业务发展动力有效提升。推动科技应用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在全国率先成立数字检察机构,研发法律监督场景体系化大模型14个、单一监督场景小模型400余个,全市上架最高检平台模型占上架总数的11.6%。数智检察对监督线索发现、监督案件办理的贡献率分别达到74.1%、67.7%。布局建设“4+N”个数智技术检察应用联合实验室,“金融风险司法智能治理重点实验室”获市科委评审批复同意,申报的88个监督软件获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认证,1项发明成为全市机关单位首例专利授权。数字检察实践入选中国法治创新十大案例、全国检察改革典型事例、全市干部培训“京华实践案例选编”并两度写入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学会批复同意检察学研究会依托市检察院设立“数字检察专业委员会”。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破解影响法律监督效能的深层次问题
当前,全市检察机关在监督的精准度、监督的力度、监督的深度等方面存在进一步提升空间,强化检察监督仍需在补短强弱上夯实基础。
■ 一是监督供给仍需加强。与新时代首都发展和人民群众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法治需求相比,高质量法律监督“需强供弱”,适配性优化法律监督供给任重道远。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实践不充分,与被监督单位凝聚法律监督共识、寻求加强法律监督的最大公约数仍需持续发力。
■ 二是监督质效仍需提升。在实现法律监督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上、在更多发现和纠正深层次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方面仍需加大力度。检察体系化履职有待深入,监督调查措施的刚性不强。对一些检察建议形式整改、不配合法律监督的行为缺乏有效规制,法律监督助推社会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效能有待进一步释放。
■ 三是联动履职仍需深化。法治实践中执法司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有效性仍需增强,信息互通共享及平台支撑机制亟需完善;执法司法内部规范存在“合成谬误”问题;审判执行正副卷宗调阅周期较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推动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在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程序衔接等方面贯通协调的制度安排与探索实践有待深化。
■ 四是监督能力仍需增强。塑造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的新质法律监督能力仍任重道远,数据壁垒制约数智赋能法律监督难点问题仍有待破解。专门性监督人才总量不大、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储备不足,部分检察人员与时俱进更新监督理念、综合运用监督手段的本领不够强。检察履职高质效办案的“规则之治”仍需完善。
三、强化履职担当,推动法律监督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充分释放检察制度蕴含的生机和活力。
■ 一是强化政治统领,确保法律监督正确方向。突出以讲政治引领讲法治,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持续破解制约法律监督效能的突出问题,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效能。持续完善各级各区差异化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增强检察服务保障的适配性。
■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检察行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突出以讲法治落实讲政治,靶向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持续增强检察行权的监督属性和监督主动性。深化“三个结构比”的研究运用,推动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深化以案件化办理方式开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建用自我监督场景数智模型等首创实践,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法律框架下运行。
■ 三是深化检察履职范式创新,推动法律监督向更高形态演进。深化体系化履职实践,内向增强数据关联协同履职、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等工作会商协调;健全贯通技术性辅助、穿透式审查、实质性监督和运用审查、调查、侦查方式“三查”融合措施。外向推动执法司法等机关协同履职联动履职,完善法律统一适用问题分级分类会商协调机制;落实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监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贯通协调要求,汇聚监督合力;健全检察建议跟踪问效机制,落实“三抄一报”制度,助力深化良法善治实践。
■ 四是突出高质效履职要求,加强新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强化“三个善于”的办案导向,深化高质效办案“五个体系”建设,坚持用好改革“关键一招”与发挥数智革命“关键变量”相统一,在建用法律监督场景体系化的大模型和单一法律监督场景的小模型“两端发力”,加快法律监督智能体建设应用与创新发展。一体推进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强化以专业化检察人才支撑专门性法律监督的效能。
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北京检察实践,通过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北京确保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贡献检察力量。
会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