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政法要闻

周丽婷法官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外记者见面会

本站发表时间:[2026-09-21] 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
  2026年9月20日下午3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邀请来自全国法院系统的5位法官代表围绕“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群众获得感更实更足”与中外记者见面交流。
  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第四庭庭长周丽婷出席了此次见面会。
国新网 徐想/摄

国新网 徐想/摄
  周丽婷:
  大家好,我叫周丽婷,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名法官。自2005年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在审判一线,主审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000余件,其中既包括很多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常规案件,也有不少涉及前沿科技、涉外法治的疑难复杂案件。从事知识产权审判21年,我最深的体悟就是,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贯通这座桥梁的重要法治保障,关系到创新成果的授权、确权、转化以及市场秩序的维护。工作中,我始终牢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认真审慎对待每一起案件,力求裁判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产业发展规律,为创新主体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
  今后,我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初心,努力以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司法工作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谢谢!
国新网 徐想/摄
  大河财立方记者
  很多科创企业其实不是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不知道如何保护。想请问一下周法官,面对企业这一现实难题,法院和法官能够提供哪些助力?对于企业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您有哪些务实提示?谢谢。
  周丽婷
  谢谢您的提问。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科创企业研发确实投入很大,但是没有及时申请专利,导致市场很快被模仿者占领。还有一些企业遇到了侵权,但是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在维权过程中或多或少遇到了困难。于是,我们开始思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不能只是坐堂办案,司法应该向前一步,把纠纷预防挺在前面、把司法保护的服务保障送到创新一线。基于这个想法,我们创新推出了“法护创新”巡回审判工作,选派优秀法官,对接多个科技园区,开展精准化司法服务。以我所在的支部为例,我们的党员骨干主动对接昌平未来科学城、中关村科学城的产业发展需求,选择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和判后释法,开展订单式普法授课,形成知识产权维权指引手册,为科创主体提供准确、实用的知识产权保护“科普”。可以说,司法审判正在由“坐堂问案”向纠纷预防、源头治理延伸,由“个案审理”向“服务创新生态”拓展。
  我结合司法实践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给企业提几点建议:一是做好内部合规和源头防控。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前,最好要做专利检索和侵权风险分析,避免投入大量成本后,等产品上市了才发现落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对于技术图纸、客户名单等非公知信息要采取合理保密措施,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离职,要做好技术资料、设备账号的交接。二是要规范对外经营交易。合作研发、对外委托开发要确定好权利归属、责任承担。品牌宣传中要做好知识产权条款,不要随意使用来源不明、权属不明的网络图片引发著作权纠纷。作为销售商,建议形成“查授权、查资质、查渠道、留凭证”的风险防控体系。三是要理性应对纠纷。企业遭遇到侵权要规范取证、依法维权,被诉侵权时也不要惊慌失措、消极应对。既要主动保护好自己的创新成果,也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下一步,我们也将继续做好司法公开,通过典型案件发布、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也共同构建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谢谢!
国新网 徐想/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纠纷比以往更加多元复杂,定分不易、止争尤难。各位法官长期扎根基层法院,身处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想请大家谈谈,在实践中是如何应对挑战,既解“矛盾”,又安“人心”的?谢谢。
  周丽婷
  我也想结合自己审理的一起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回应一下您刚才的问题。案件的原告是一家软件科技公司,被告是该公司的原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二十多年的老搭档,后来因为创业理念分歧,这名技术人员离职并自主创业,由此引发了双方的多起纠纷。技术人员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申请保全公司银行账户索要欠付工资;公司转而提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申请保全创业公司账户,双方激烈对抗。结果是,原公司的账户被冻结导致融资受阻、经营困难,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名单;创业公司同样面临了经营停滞的风险。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就案办案”,只会激化双方的矛盾,难以真正化解矛盾。
  办案中,我们充分把握双方多年共事的情感基础以及事实基础,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结合法理情理推动调解工作:一方面,推进劳动争议纠纷达成执行和解,原公司被保全的账户得以解封,并恢复正常经营。另一方面,推动商业秘密纠纷达成和解,消除了离职技术人员创业中的风险,双方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作为一名知识产权法官,我深知创新创业不易,一纸判决虽然能够确定权利义务和责任,但不等于矛盾真正化解。“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只有充分把握双方的经营现实情况,积极引导修复商业关系,才能避免“案结怨存”,真正地既解“矛盾”、又安“人心”。谢谢!
国新网 徐想/摄
  顶端新闻记者
  “十五五”规划提出,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想请几位法官立足自己的工作实践,谈一谈如何落实好这一工作部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满意度、获得感?
  周丽婷
  我也来分享一下对这个问题的感悟。落实“十五五”规划,对于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我认为关键在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结合司法实践,我有以下几点感悟:
  一是要夯实专业根基,保障裁判的公正性。知识产权案件技术性、专业性强,要精准界定创新与侵权、合理使用与恶意仿冒的边界,确保每一起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为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筑牢法治屏障,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也要防范权利滥用,确保公共利益与激励创新兼得。二是统一裁判尺度,维护裁判的稳定性。要落实好类案检索、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做实类案同判。健全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为创新发展提供稳定的法治预期。三是注重释法说理,提高裁判的权威性。不仅要在裁判文书中讲清法理,还要在调解、庭审中讲透情理。当事人有疑虑的,要耐心释明;有情绪的,要用心疏导。只有把道理讲到当事人的心里去,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谢谢!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桂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