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12月 17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2017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通知》精神,河北省在雄县、安新县、容城县区域设立雄安新区,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并对任丘市部分乡镇实施托管。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编办关于设立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的批复》,河北省将设立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批复》送审稿对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及雄安新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等问题作出规定。
会议经讨论,原则通过该《批复》。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按程序报批,适时发布。(胡继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