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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深入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 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本站发表时间:[2021-09-18]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赵婕
  原标题:深入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 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改革部署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聚焦重点难点,积极探索实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促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印发试点实施办法和配套司法解释,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
  周强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把“四级两审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践探索。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这次试点,所涉审级全、涵盖诉讼领域广、系统集成要求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家立法机关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关心信任与大力支持。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周强强调,要聚焦重点难点,务求精准施策,切实提升改革整体效能。要通过调整级别管辖标准、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和再审申请制度,推动各类纠纷分层解决、有效过滤、精准提级,实现四级法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更加科学合理地完善资源配置和机构设置。
  周强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人民法院审级设置与群众需求相适应,实现绝大多数事实、法律争议在两审之内实质性解决,努力让司法更加亲民、诉讼更加便民、改革更加惠民,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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