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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公布 需满足4个资格条件

本站发表时间:[2017-01-18]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8个月之后,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落地。北京市政府近日公布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政策的整体框架是“4+2+7”,即4个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4个资格条件包括: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及无刑事犯罪记录。

两项基础指标为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

办法提出, 持有居住证是申请积分落户的前提条件。两项基础指标中,合法稳定就业的分值高于合法稳定住所,是为了体现劳动积累的重要性。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今天公布的办法中,对于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引起争议的7项导向指标的加分项进行了修正和调整。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积分落户的年龄上限为45周岁,公众对此意见集中。因此,办法调整了申请人的年龄限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均可参加积分,降低了申请门槛,扩大申请人群范围。

但是对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予以加分,将年龄加分的分值设定为20分。

其次,为优化人口布局,疏解首都人口压力,对居住地和就业地从城六区转移到郊区的申请人予以加分。

办法规定,申请人如果将居住地从城六区迁往郊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如果将就业地和居住地都从城六区迁往郊区,每满1年可加4分。但考虑到积分落户是一项人口服务管理政策,正面引导为主,因此也此前疏解行业就业、迁入城六区居住和就业等减分项进行删除。在教育背景指标设置上的加分,“办法”也进行调整,本着“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的原则,对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对非全日制学历也可积分。

另外,四个资格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北京作为超大城市,在连续缴纳社保年限规定为满7年,与上海相同,区别于普通大城市缴纳社保年限连续满五年的要求。

据介绍,因为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先申请、后划线”,每年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人员,根据每年的申请情况有所变化,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年度间都可能有所不同。积分落户将与主要的现行的落户渠道并行,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其他落户渠道将与积分落户政策并行。工作居住证将与居住证并行实施,拥有工作居住证的人群也可以申请积分落户,但是不进行另行持居住证的重复性再加分。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李素芳表示,办法将在2017年1月1日前实施,并以三年为试行有效期,期间还将根据实施情况不断进行修订。(编辑: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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