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定向生履约管理的通知》6月1日起执行。
市教委明确三种符合改派的条件:原定向单位因破产、撤并等原因无法按合同接收毕业生就业;定向生本人因患病、伤残、家庭基础变更等原因确实无法履约,其中家庭基础变更主要指父母或配偶因工作调动户籍离开原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经原定向单位和学校认可的,导致定向生确实无法履约的原因。师范生的改派也需参照此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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