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2017年专题 > 全国两会看政法 > 代表看“法”

朱正栩代表:打击严重扰乱诉讼秩序行为

本站发表时间:[2017-03-1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许聪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正栩近年来对法官履职保障尤为关注。“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处于利益对抗和矛盾化解的风口浪尖,其职业风险日益凸显,妨害司法诉讼、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朱正栩表示。

朱正栩认为,目前严重扰乱开庭秩序的情形并不常见,但在开庭之外的调解、送达等其他诉讼程序中,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因情绪过于激烈而发生的严重扰乱诉讼秩序行为大量存在。“离婚案件中,就有法官被当事人打伤的事例发生。”因此,她建议,修改刑法中的“扰乱法庭秩序罪”为“扰乱诉讼秩序罪”,把发生在庭审之外的调解、送达、证据交换等其他诉讼活动中严重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同时,对如围堵、冲击人民法院办公场所、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遗弃在人民法院等严重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也纳入扰乱诉讼秩序罪的调整范围。

此外,朱正栩也关注到近年来侮辱英烈的事件时有发生,而现在保护英烈名誉权的都是一些部门规章,层级较低。同时,现行司法救济途径需要英烈本人或近亲属去法院起诉,“像许多英烈已牺牲,其本人可能也已没有近亲属在世,这样一旦其名誉受到非法侵害,就很难处理。”因此,她建议,将英烈的名誉权纳入国家法律保护范畴,同时引入公益诉讼制度,解决维权主体缺位问题。


[供稿单位: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