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知识产权领域案件的审理而言,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也采取了不少改革措施。”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说,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涉及具体的技术内容,这样一来,不仅要求法官具有法律背景和精通法律知识,还需要一部分法官具有理工背景和掌握技术知识,这给统一审判标准和提高审判质量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对于知识产权案件,正由于其涉及技术内容导致案件审理的复杂性,需要统一全国审判标准,我认为当务之急是成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杨梧说。
杨梧建议,一是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知识产权法院的基础上,尽快在北京成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全国各省市知识产权纠纷的二审案件。
二是知识产权高级法院的法官可以由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官、上海和广州等地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组成,最好还能引进一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资深审查员。
三是在北京成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后,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可以在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直辖市、省(例如上海和广东)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高级法院的巡回法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在当地的知识产权二审案件,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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