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把生态检察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下谋划和推动,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予以推行,这是全省检察机关多年来在生态检察领域持续深耕细作在2016年结出的硕果。我们为之鼓舞,更要以此为契机,积极作为,以法治担当为山清水秀天更蓝作出新的贡献。
生态文明,关系民生福祉。保护好生态环境,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增强环保意识,从自己做起,呵护身边的一草一木。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惩治、预防等职能,创新履职方式,勇于先行先试,不断完善“生态检察模式”,追求生态检察司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促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积累实践经验。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一项实践性、专业性、长期性的系统工作,检察机关既要整合监督资源,加强内部配合,构筑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生态环境法律监督保护格局,又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协作,凝聚共识,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同时,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总结规律,形成一批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热点解读
更多直击一线
5月13日,北京朝阳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小丽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