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2017年专题 > 全国两会看政法 > 最新动态

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

访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

本站发表时间:[2017-03-1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邢东伟

“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步完成首批入额检察官选任,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全省各市县(区)检察院人财物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统一管理,全省所有基层检察院和部分市院完成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

谈起两年来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3月6日,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自2014年海南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7个省份之一后,海南省检察机关把握先行先试机遇,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进中央确定的四项改革任务。

贾志鸿说,海南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将稳妥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纳入全省“十三五”规划。今年,海南检察机关要把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做扎实,让司改红利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推动预期目标逐步实现。

长期以来,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对应上级检察院设置,一人科、两人科现象较为突出,分散了有限的办案资源,造成职能碎片化、官多兵少、效率低下。

贾志鸿表示,海南检察机关通过科学整合内设机构,精简行政管理中的“官”,消减管理层,让更多、更优秀的办案资源回归办案一线;同时,通过推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打通了检察官职务晋升通道,检察官不用追求行政职务,也能实现自身职业价值。

说到对全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进行科学整合后的优势,贾志鸿说,一方面人力资源得到有效优化,突出法律监督主业,另一方面减少了科室设置,使原有的科长、局长等大部分业务骨干回归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得到极大充实。

改革后,海南基层院内设机构数量由原来的平均14.7个减少到平均7.8个,内设机构总数由324个下降到173个,减少了47%,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整体精简41%。一批中层干部直接办案,促进优质资源向一线回归,初步实现职能集中、资源集聚、管理扁平的改革效果。

员额制改革被称为司法体制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海南检察系统是如何迈出先行先试关键一步的?

贾志鸿表示,2015年4月,海南省检察院从最难啃的“硬骨头”——检察官员额制入手,一次性在全省三级院的1510名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中选出796名入额检察官,在全国率先完成全省各个检察院首批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

“在选任初期,面对47.3%的检察官不能入额的巨大压力,我们用‘三个精心’稳步推进。”贾志鸿告诉记者,他们精心调研谋划,明确三级院检察官员额分配标准,向基层办案一线倾斜;精心设计方案,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精心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考核标准,在全省同步推进。

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省院制定方案、全省同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和“考试+考核”的选任办法,海南检察机关于2015年4月2日,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全省三级院参选人员选任考试,4月12日同步实施检察官选任考核,4月16日全省首批807名拟入额检察官人选产生。

最后,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查同意了796名检察官人选入额,占政法编制总数的31.9%,比中央确定的39%员额比例上限低了7.1个百分点,顺利完成了全省首批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啃掉了司法体制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迈出了先行先试的关键一步。

首批检察官选任后,海南省预留了179名员额,这些预留员额准备下一步主要配备到基层办案一线,为今后补充检察官和队伍后续发展留下了空间。

如果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选好人”,把能办案、会办案的办案骨干选出来,那么司法责任制改革就是“用好人”,把员额制改革选出来的检察官放在办案一线,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贾志鸿说,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首先,全省检察机关组建新型办案组织。以入额检察官为核心,根据履职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的组织形式,各级院共设立独任检察官379名、固定检察官办案组445个。其次,合理确定检察官权限,将133项权限授权给检察官行使,将108种之前由检察长签发的法律文书下放给检察官签发。

与此同时,突出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明确入额院领导要办理当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改革以来,各级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005件。还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监督把关、案管部门流程监控等措施,多渠道加强司法办案监督。

贾志鸿表示,由于改革措施到位,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彰显,办案效率不断提升、质量保持平稳。全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周期同比缩短7.4%,审查起诉周期同比缩短17.4%,案件质量总体保持平稳,捕后作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及法院判无罪的人数比改革前同期分别下降13.1%、21.1%和11.1%。


[供稿单位: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