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2017年专题 > 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 李玉华

李玉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本站发表时间:[2016-10-10]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

我今天说的这个题目首都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有几点建议,作为法律人才的人员构成包括三部分,一是教学科研人员,一个是法律事务人才,还有一个就是法学院校学生。那么首都作为首善之区,他也应当成为法律人才培养的这种标杆。下面我就利用十分钟时间,就这三个方面人才培养简要讲一下我认为存在一些问题。

先说说教学科研人员,由于首都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位,从整体上来看首都法学教育科研人员素质普遍是非常高的,大都具有硕士博士学近年来新加入的基本上有博士学位而且都是国内外名校基础非常好的,但是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博士生博士毕业生成长为一个既熟悉中华司法实践优秀教研科研人员,还需要一个很长过程。

目前,从培养成长来看,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方面,司法实践。目前教学人员特别是年轻的教学科研人员普遍对中国司法实践深层面参与,因此不管个人的研究参与立法建言献策,经常性评价之一就是不接地气,这不仅仅是个人的原因还有一些政策制度上的原因,其实大多数教学科研人员愿意了解司法实践,缺乏正确的渠道,政策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的机关制定的双向交流计划,这很好但是少数满足不了实际需求,建立一种长效机制,那么要求法学的科学人员到期到实践部门实践,每五年有半年时间你在进行司法实践并且将从事教学科研,作为它的岗位职责义务要求必须实作为一种自身年终考核的依据,这个实践应该由个人向单位提出,想去什么样的单位实践跟司法实践部门对接,而不是象这样个人去联系,不是很好的长效的机制,具体到我们北京市委教委公安局高院还有市检察院等等形成长效机制,法学教学科研定期到实践部门进行锻炼,保证教学科研不脱于实践,这是从事这个教学科研的部分看。

第二方面,国际交流。法学界的国际交流日益增多,这从我们出国交流人数国际的次数看出来存在一些问题,不均衡不深入在国际上缺乏学术影响力,不均衡都是北京的院校人大政法大学在法学的国际交流上相对多一些,其他院校相对少一些,不深入有些出国访问交流比如半年一年他没有形成一种长效的机制,有的人为了去一次就好,作为法学的科研人员保持这种科研性,定期的深入的交流跟世界保持同步,学术影响力比如说但如果说缺乏国际交流很难有的事业来自国外的挑战以及来自学生的挑战实际的挑战。再一个,是评价机制,对教育科学科研人员看论文看成果,项目什么比较单一,有道理我们不够全面。

第三方面,法律的实务人才。实务人才当中我认为有两个问题。第一个在职的培训与晋升,一个人长期从事全一种工作产生倦怠感,进行培训可以接受新的刺激,在工作当中产生新的增长点,身心健康执法机关的战斗力,在职培训实务部门有这个需要,教职科研人员也有需求,培训全国高级干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培训全国的高级警官,只要蓝领升白领培训都要在我们学校,其实我们培训别人,我们也更想得到别人培训,希望有更多提升机会更新知识和世界保持同步,所以我们希望有更多的这样可能性,特别是业务骨干相对来讲案多人少,工作压力比较大领导舍不得把你放出去接受培训,这是一个方面,往往需求的的得不到满足,国外培训也是这样,实务部门也有这样需求,决定一个的理念和视野,视野这个不一样接受东西不一样。还有一个关于职业的保障流动问题,说前计划双向的挂职计划,从教学科研人员实务部门到大学这个就有问题,为什么有问题良好的制度,我们去欧洲法国英国访问他们很大很终身不养老,这一定时间,还回到公安局当局长,细细考察保障机制但我们就不这样,公安局局长晋升的问题,到院校给与学生讲课好处是什么切身的利益影响晋升,这是我们今后双向交流的。

最后,法学院校学生的培养,就是科研创新和实践的问题。科学人生师生合作的问题老师对学生辅导和帮助我们,现在很多考评合作愿意单独的一个博导一个教授,不愿意发学生的一个学生从不会写文章到对写文章需要老师指导工作,怎样去体现合作作品说他这个文章可能写5分指导一定程度6分,老师非常尽力可能达到到8分超越老师。在法学教育当中突破政策制度鼓励师生之间的合作。总之建设首善法治也离不开法律与人才。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