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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东燕: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站发表时间:[2016-10-10]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

清华法学院1995年复建以来整体上来讲取得成果还是比较引人注目的,包括国际排名方面,从一开始的话,我们清华法学教育,实际上宗旨和目标确定比较明确,也就是说当前的话,虽然法律人才总得的来讲似乎有一个过程,就表现在这就业率经常比较低,一发现在国际层面,尤其是国际组织,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作用法律人还是很少,从一开始的话,就确定目标,培养人才,应该经过国际舞台上作出相应贡献,就是说,希望培养的这种法律人才,既是能够有远大的理想又能够脚踏实地,总的来讲法学人才培养的具体举措可能说,在我们法学教育中获取称得特色。

第一方面,,国际化培养。从2009年开设的国际班,不仅是选择英语的,不仅注重英语、能力,而且也注重其他方面,包括人文,包括其他方面的能力,所以我们在选拔方面有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拿一本名著写字一个读书报告。在外国,全英文,法律硕士项目这这个是清华法学院是第一个开设了这样的课程,是ABA认证的唯一中国法律课程。国际化培养方面表现在现在中国学生首先开全英文国际法律硕士课程国际,知识产权班级与国际总裁班,这个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

第二方面,,可能我们有特色的制度就是设立本科生导师制,我们每个本科生在一年级进来的就会分到一个固定的导师,也就是在接下去的四年的学习中就专业学习或者生活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和导师交流,虽然本科生,导师制也许在运行起来中有一些问题,但总的来说,强化了导师教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清华特色的是我们学校特别重视对本科生的培养,我们实际上把最好的师资配备给本科生,可能和其他学校有所不同,我们正教授都是给本科生上课,这些正教授在对本科生教学的精力对待认真程度也是最高的。

第三方面,总体来讲,清华法学院的法学教育中很注重技能训练这种法律推理能力或者说技术性的体现思维方面的训练,同时也另外一方面也很注重社会实践锻炼,到不只是说一定去某个司法实务部门,根据学校相关安排一年级、二年级,根据固定的社会实践尤其一年级社会实践,深入到农村各个基层单位去做各种各样的社会调动,也许未必法律紧密相关通过这种设置让学生等多了解中国社会,就业三大方面七大领域就业的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法院检察国有企业包括法学院大型律师事务所,包括法院检查院的相比,清华的学生去国内外大型律师事务所比较突出。毕业生出国情况这两年统计数据中,包括美国英国还有法国尤其是在美国在排名前14名的法学院,有12所录取了我院的毕业生,包括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录取我们的学生,这个是我们简单介绍我们清华法学教育中的一些做法,同时的话也向多花点时间讲一下个人看来在法学教育中的一些困惑,也就是法学教育的双重性,到底是职业培训性,培训性与学术研究生性的对立。

我昨天还看到一篇文,在交大法学上的文章,中国的法学教育就应该职业培训性发展,美国显然是这么做,我们应以美国为例子,我感觉还是需要思考我们法学教育的主要培养技术性的,但你首先培养技术新的前提,是不是应该说一个基本价值判断能力如果不知道中国社会影响什么地方,这个技术再出色有什么用,尤其是我们学美国,我也很赞成的,但是有一个前提美国的法学院叫做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他的本科同时教育已经完全,在此教育上职业性教育为主,对于中国法学教育来讲,如果完全往往职业性培训方向来走,我觉得还是有问题,很可能培养的没有灵魂的专家,就是专业能力很出色判断能力有问题,所以我是觉得包括清华培养的毕业生的特色,可能也不只是法学院,往往是认为我们培养又红又专的学生,这一红,往往解释听话,可我觉得的未来的无论是政治领域还是经济领域,我们很显然需要这种独立判断能力,来做领航性的任务,而不是只是一个听话的人我觉得在这个前提,法律的职业培训的同时,肯定还是需要对到底人文教育方面所缺了的一些基本价值是不是有基本判断能力,我们所追求的法治美好的社会是首先需要知道到底是在什么方向,需要具备那些指标,接下来法学技术的训练去实现搭建桥梁,达到彼岸。

所以,我个人并不反对法学教育的这种总的来讲还是偏向职业培训,但是如果完全不注重同时教育,我认为也是很有问题,当然在这里面关注法学教育培训培养模式。

总体来讲,2011年教育部政法委培养的培养模式单一的问题,从2011年各高校要倡导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涉外型人才,可以看到指导意见按照类型来分,我们会发展发现总体上对人才培养做类型性区分,我觉得从根源上还是没有解决培养模式单一的问题,首先我觉得除了横向分类,是不是在法学教育中纵向分层的问题,就像国外的哈佛耶鲁培养法学院的毕业生有可能排名50名以外以后,或者100以后法学的教育采取同样的模式,我自己在耶鲁大学学了半年,在客观上,培养领袖型人才,更多的精力不是放在技术性的培养方面,而是放在判断能力的培养上,我觉得国内的话,一些法律顶尖的法律院校应该考虑,我们国家需要不同层次的法律人才所以我们在培养法律人才的时候除了横向上分类还应考虑纵向上的分层。

我们法学教育的这种困境的来源和法学教育的模式,从以前的学徒模式转变为学院模式转变过来,这种法学教育中的双重性,教育方法,包括影响自己在清华培养计划到底怎么设立设定课程,中间也有会不同的犹豫,会觉得有诸多的问题,我们在本科教学中我们就是在培养计划,必修课特别少,清华的必修课在其他法学院相比必修课项目特别少。

但是,之后老师也会发现一些问题,它上刑法总论,刑法个论就不上,上明法总论,可能债权法、物权法就不上了,这种碰到问题又调整接下来物权法,刑法各种意义债权法有设定限制性必修,不太给学生选修的余地,两边犹疑的领袖情况大陆法系教学教育,定义为人文教育,这种人文教育的有点偏重体系思维,缺乏刚才几位老师也说到相应有一定的脱节,所以我觉得个人认为,在法学教育中,尤其是考虑中国的学生是从高中直接读书大学,中国高考始终指挥棒,整个中国培养判断能力如果大学不培养的话,我觉得但是培养行业经营,其实应该推动中国社会往良性发展方向走而不仅仅是说在行业里面NOB1,这样的学校培养出希特勒的人物是教育的成功吗,肯定不会。

可见,在这里面人们教育所代表的价值判断能力,独立思考能力,作为公民所具备具有的特性我是觉得很重要,而且其实我们要注意到职业教育和人文教育有共通性,人文教育培养的是判断能力,我们在法律解释中作为法官作为学者我们在对付某个经营解释,是由判断能力,你首先就需要判断我如果这样解释的话,在整体框架或者从社会效果来看是不是能够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是不是能够使得中国的法治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职业教育需要,人文教育中也是,同样也是培养这种能力,而且包括英美法的教授说,出色的法律人具备那些特色特性,需要四个特性,知识、技能、观念、个性,知识除了法学知识还是有一般的知识,观念里面,这个观念包括从历史学,或者哲学或者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中所获得的判断能力。

我觉得还是注重批判性思维与创新性思维培养,我本身法条其实没有固定不变的含义,让学生学会从各个角度去解释这个法条,学会批判和创新,在法律人才培养中,还是回应以司法为新的法律体系的发展,我觉得上大体可以说我们今天的法律体系,已经不在再是立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环境的复杂化,对法律体系本身的复杂化,以立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慢慢会变成以司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最高层所提出的司法能动也是意识到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形下,司法如果承担实质性造法的功能,实质性造法的功能不可避免,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培养法律人才就应该他必须具有决策能力我作出这个解释的时候,必须要能够,判断我这样的解释结论社会效果如何,所以这个话,这个传统的法学教育中,可能是有它的缺点。

另外,我们承认以后的司法者可能承担造法的功能造法的自由,同时我们又对于司法的自由裁量合理的归置,这样一来也就是说,我们实际上还是需要,大陆法的体系性思维有它的突出之处,我们一方面赋予法官或者实务者造法的自由,我们如何去确保法适用的统一性,这里面大陆法体系整个教育体系的思维实际上在确保这个功能,总的来看可以把我们国家当前法律教学两大基本问题。

第一,法学的学生视野格局狭小,除了法律其他什么知识都不知道,法律运行是一个社会如果对社会缺乏必要的了解,这个法律怎么解释的好,运作的好。

第二,视野格局狭小。在突出法律技术欠缺类似的案件中,包括一个很有名的涉及销售假药,提起公诉的检察官,卢某就是一个英雄似的人物,我没有办法,法律就是法律,也涉及到,是不是法不容易情的问题,把法律解释出来的,而不是法律就是如此的,所以如此解释出冷酷的解释者的能力有问题而不是法律本身有问题,接下来法律法学视野格局狭小的问题,教育法律技术欠缺的问题,还是不需要,做进一步的训练。

总的来讲,在清华法学教育中,可能更偏重后者,在体现思维选择方面,博雅教育方面可能还有改进的空间。我最后讲两点,我觉得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定位,一个合格的法律者首先有能力作出合理的价格判断,高超的法律技术与价值判断结合起来,有能力作出价值判断,充其量只是一个愤青。如果只有高超的法律技术,我看来就是一个没有灵魂的专家。第二能够运用法律技术推进法治与宪政倡导的基本价值,要知道法律的含义是我们解释出来的,而不是固定不变的,相应的课程教学与培养的重心所在。

首先,注重独立思考与价值判断能力的培养。其次,注重体系性思维与方法论技能的训练第三方面注重对人文社科学方面知识视野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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