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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司法公开平台 探索在先案例援引

本站发表时间:[2016-11-04] 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

两个案子案情差不多,但判决的结果却差挺多,相信这样的事大家都听说过。这很容易让老百姓产生误解,好像是有什么猫腻儿。其实大多数时候,主要是因为审判人员对事实的理解有不同,对法律的适用有不同。中国这么大,两个案子相距十万里、相差八九年,法官看法有差别不也在情理之中吗?那有没有办法超越时空,消弭这种差距呢?现在,有了。 

2014年底,河南省郑州市的贾女士,所在的公司,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他们企业正常注册的喜引力避风塘商标,在已经发注册证后,被国家商评委宣告无效了。

为什么企业商标被宣告无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给出的理由是:此前上海的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已经注册了避风塘商标,他们认为,郑州的这家喜引力避风塘,虽然名字和自家并不完全一样,但已经构成了近似商标,于是提出了对郑州这家避风塘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经过审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可了上海市避风塘的申请,对郑州这家避风塘的商标做了无效宣告。对这个结果,贾女士所在的郑州避风塘并不认可。他们认为避风塘这三个字是一种行业通用语言,被众多餐饮协会认为是一种烹饪方法,所以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一纸诉状,贾女士所在的公司把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但对这个诉讼他们心里却没有底。

那么法院究竟会如何认定,两个避风塘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呢?在不安中,律师寻找一切可能支撑的证据。此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告诉律师,法院一直在探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援引在先案例制度,也就是说,此前类似案件的生效法院判决会作为先例,被借鉴在现在同类案件的判决中。

得知法院的援引先例制度,郑州的这家企业,决定寻找此前类似判决作为主要证据之一,提供给法院。但是怎么才能找到别人的判决?而且还要找到案情类似的?这可需要海量的资料和查询。

以前想参考或者看一下某个案例,不是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律师是无法查阅的。

但是,现在找到司法判决已经变得随手可得。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7月1日开通,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2015年6月,全国三十一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级法院,已经全部实现生效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布,实现了案件类型全覆盖、法院全覆盖、办案法官全覆盖。自开通之日,截止到今年10月底,已经有两千二百多万份文书,被公开“晒”在网上。案件类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赔偿、执行等不同案件类型。访问总量超过33亿人次。如今,这个司法大数据平台,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在这个网上律师很快就检索到了一份,2015年1月8号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所涉及的诉讼,正是上海避风塘起诉另外一家,某避风塘公司。最终法院认为避风塘是行业通用语言,这家避风塘跟上海避风塘构不成近似,所以驳回了上海避风塘的请求。

郑州的这家公司,最终胜诉。今年10月18日,案件被终审判决。

自2014年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已经在数百件案件的审理中,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先例案件的查询,并且借鉴判案。这种做法一方面是减轻了法官判案的难度,提高了判案效率;另一方面,更大的意义在于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推进了法律的适用统一。

专业人士指出,更重要的是中国裁判文书网晒出这些判决,作为司法大数据对全社会公众公开,任何人都可以查阅,给了当事人及法官同等对话的机会。

通过司法大数据的公开,一方面发挥了已判案例的借鉴作用;而另一方面则起到了对在审案件的监督作用。每一份生效法院判决,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特殊情况,都会被晒在网上。

从立案、到审判、执行,针对整个案件的全流程,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搭建起了全国法院的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目前,这个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已经实现了全国法院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全覆盖,全国3519个法院和9279个人民法庭通过法院专网实现互联互通。

在这个大平台中,全国四级法院的详细数据都会被实时收集,监督。通过信息化的数据大平台,现在人民法院系统所有案件网上办理、动态跟踪、全程留痕,实现了审判流程再造。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要紧紧抓住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就是人民法院切实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的举措之一。不断推进这样的改革,司法工作就能让人民越来越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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