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小编从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1日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配合《条例》实施,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于今日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的通告》,对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该《办法》共8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临时标识申领及使用的具体时限,临时标识申领、补领、换领的相关流程等内容,并明确规定未申领临时标识及过渡期后,违规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介绍,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特别提示,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目录内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管理站申领正式号牌。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群众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北京任意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
此外,小编了解到,“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已在“北京交警”APP研发完毕,并将于2018年10月31日提前一天上线,接受申请和预约。车辆所有人申领临时标识有两种方式:
1、“线上申报、线下领取”
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
2、“预约办理、现场申领”
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为保证市民能够尽快领取到临时标识,交管部门鼓励车主尽量选择“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方式办理,以加快办理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热点解读
更多直击一线
5月13日,北京朝阳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小丽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