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办案体系建设、检察监督体系建设、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检察组织体系建设、检察队伍建设体系建设和检务保障体系建设,简称“六个体系”建设,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制度、围绕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围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着眼于“十三五”时期首都检察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同频共振,全面服务保障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着眼于实现首都检察机关自身创新发展,研究确定的总体规划和战略任务。
“六个体系”建设是北京市检察机关更好地落实中央、市委、高检院在法治建设方面一系列决策部署的现实需要,是增强首都检察工作系统性科学性、提升司法体制改革体系化集成度的战略举措,也是推动首都检察机关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
“六个体系”建设紧密对接中央、市委、高检院“十三五”时期的工作规划,紧密结合首都检察工作实际,绘就了“十三五”时期首都检察工作的发展蓝图。在2017年1月召开的第十次北京市检察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随后通过征求意见、引导实施,迅速成为全市检察机关谋划和推进工作的具体指南。党的十九大之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立足“六个体系”建设,按照包容性、传承性和开创性的原则,研究制定了《新时代首都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总体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首都检察工作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的总体规划。
1、司法办案体系建设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检察权运行的新特点,走专业化、专门化发展道路,健全完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等司法办案制度机制,促进延伸检察职能,建立完善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更好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保护产权。
2、检察监督体系建设
按照诉讼职能和监督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更新监督理念,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建立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并驾齐驱的工作格局,推进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严格检察监督,增强检察监督的公信和权威,推动检察监督体系逐步走向成熟定型。
3、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建设
整合检察权运行自身监督和外部监督制约资源,建立“全面管理、统筹协调、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对外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对内建设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检察管理监督平台“两中心一平台”,推动检察管理监督制约由微观的个案审批审核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案件质量效率监管和把握转变,促进严格执法、规范司法。
4、检察组织体系建设
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按照检察一体化要求,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围绕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两个主基调,健全完善“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办案组织,形成体现首善标准和首都特色,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
5、检察队伍建设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6、检务保障体系建设
以提升检务保障能力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推动检察工作智能化深入发展,全面提高检务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促进经费保障更加充足,科技装备更加先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财物管理更加规范,全面形成保障有力、服务到位,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北京实际需要的检务保障体系。
围绕推进“六个体系”建设,北京市检察机关把履行检察职能和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聚焦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先后开展三次内设机构调整,优化检察职能配置,积极探索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和制度机制,建立完善检察监督工作新格局,在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四项基础性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和推广“三专”建设、“四新”检察院建设、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检察科技资源整合等十项重大试点,努力构建与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模式。
经过近年来的实践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和办案模式初步形成,司法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薄弱的局面得到了扭转,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首都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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