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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

本站发表时间:[2018-07-31]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

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新要求,通过在硬件、软件、制度、模式等方面的集成建设,形成的集总控调度、动态指挥、监督管理等职能于一体的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新模式。

具有“新格局、新模式、新机制、新定位、新设施”的“五新”特点:

新格局,即“两中心一平台三条线”:“两中心”分别是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一平台”指检察管理监督平台;“三条线”是指从前、中、后三个方面统筹考虑的信息汇集,案件、线索调度,执法监控。

新模式,即“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窗口”指案件的进出、人员的服务接待都要通过两个中心,“闸门”指两个中心要发挥审查过滤的功能,做到统一入口、统一采集,再通过检察管理监督平台分送到各个业务部门,全程管理监督,实现“收、转、督、出”一条龙动态掌握;

新机制,即全院、全员、全过程的“三全”管理监督机制:探索将纵向的层级控制向平行的监督制约转变,通过高科技手段、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集中统一地行使管理监督职能,发挥数据分析和实时动态监督优势,保障执法办案规范有序、统一高效。

新定位,即“统筹、管理、监督、服务”:“统筹”强调指挥调度,借助“两中心一平台”作出预判、周转、督促、汇总,妥善处理案件管理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管理”侧重于沟通协调,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与各业务部门捋顺内部关系、畅通沟通渠道,更好地服务司法办案;“监督”强调内部的业务监管,即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督促业务部门解决问题,确保检察权科学运行;“服务”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为各级领导提供全局性、针对性的业务决策数据和分析研判,为各业务条线的重点工作部署提供有价值的个性化服务。

新设施,是科技强检的一个重要方面,旨在通过设施建设、开发系统、推广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来加强对检察业务的管理监督,推动科技属性与司法属性有机融合,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高效、有序运行。

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过程中,坚持“三首”标准定位,遵循检察工作规律,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积极运用现代科技加强监督制约,推动检察管理监督集成化、体系化、信息化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提供有力保障。

2016年初,北京市检察机关提出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加强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的工作思路。

2016年8月,全市三级检察院统一设立了检察管理监督部,“两中心一平台”也相继挂牌成立或上线运行。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检察院决定在市检一分院、市检四分院,海淀区检察院、石景山区检察院、门头沟区检察院、昌平区检察院、延庆区检察院等院开展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试点工作。该项工作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部署的十项重大试点工作之一。

2018年7月1日,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

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在实践过程中,赢得了内部广大检察人员和外部相关单位、部门、专家学者的一致认可,取得了大量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

形成了“1+12+34”的制度文件体系,即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制定了12个配套制度文件,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案件受理、流程监控、线索管理等四类工作;由市检一分院依托试点专班提出34个制度文件的“废改立”建议。

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通过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对外实现了检察机关与群众、公安机关、法院、监察委员会等方面的“一站式”对接,统一了信访信息、线索、案件的录入、分流、办理、答复,提高了整体工作效能;对内实现了业务统筹、管理、监督、服务,切实发挥了“闸门”的关口作用。

绘制了执法办案、业务管理、监督制约“三个流程图”,确定全市检察机关86类执法办案类别,细化13类流程监控环节1600多个监控节点,明确了5类对内监督制约方式800多个对内监督点,并纳入检察管理监督平台的研发之中。

自主研发了检察管理监督平台,立足检察大数据,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之上整合、汇聚了所有检察管理监督功能,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服务于一体,实现对外服务与对内监督管理的统筹,实现各类信访和诉讼监督线索的统一管理,实现执法办案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考评的全过程、闭环式监管,推动检察管理监督由盯人、盯案、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管理监督转变。

结合“四新”检察院建设,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建设标准(试行)》,按照“统一名称、统一规划、统一职能、统一标准”的要求,全市各级检察院逐步完善了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运行需要的基础设施和科技信息装备。


[供稿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