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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新产品系列(35):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

本站发表时间:[2018-08-16] 来源: 作者:
 检察新产品35

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

 

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是指在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叠加的大背景下,北京市检察机关主动从工作理念和思想观念、办案模式、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调整应对,确保顺势而为,实现更好发展而提出的工作思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后,“三转”工作思路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变化为逻辑起点,以改革精神推动首都检察机关创新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转”工作思路首次于2016年年初全市检察长会议上提出,从最初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逐步扩展到批捕、起诉等各项检察工作。在多重改革叠加聚合的形势下,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按照“三转”工作思路,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积极适应、顺势而为,取得了工作平稳、队伍平稳的良好效果。“三转”工作思路也成为引领首都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一条重要观念。

 

转变观念是前提

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理念转变至关重要。理念一新天地宽。首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等不靠,顺势而为,积极推动理念创新、观念创新,适应新形势,面对新任务,以新理念引导新思路,谋划新发展。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的“三首”标准定位,提出坚持“三严”(严格监督、严密审查、严肃追诉)、做好“三事”(推进检察风险防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检察服务保障)、实现“三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强化了发展首都检察工作的理念引领。

转换模式是关键

首都检察机关在全面贯彻顶层设计的同时,结合首都检察工作实际,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举措,促进检察工作模式转换。在改革中,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细化专业化办案模式,促进了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新模式落地运转;坚持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推动设立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五大监督部门,深化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五化”建设,推动了重大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型;坚持案件管理职能与案件办理职能适当分离,设立检察管理监督部,构建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案件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监督,确保了司法责任制更好落实;设立职务犯罪检察部,建立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体系;促进形成了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检察或其他类型犯罪案件检察“四位一体”的刑事检察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四新”检察院建设、检察科技资源整合等落实综合配套改革具体措施,促进改革系统集成,提高了改革的精细化、体系化、适应性。根据新一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检察工作和检察资源,积极构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首都建设发展“一纵一横多项”新格局,进一步找准了服务保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

转型发展是目标

首都检察机关通过转变观念、转换模式,有效保证了司法办案质量、提升了检察监督质效、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各项职能得以更好地发挥,围绕大局服务大局能力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有效促进了发展转型。通过完善“四位一体”刑事检察工作格局,形成了推进检察专业化的工作经验;推进职务犯罪检察自身适应性改革,完善与监察委员会办案衔接,继续发挥在反腐败工作格局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检察“五化”建设,努力完善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法律制度;推进检察基本理论创新,探索调整现有内设机构合理分工、优化检察职能配置, 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总的来看,“三转”工作思路理清了发展脉络、激发了内生动力,彰显了良好效果,为首都检察工作立足新时代、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牢固树立“转隶就是转机”的观念,落实好《新时代首都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总体纲要》,继续坚持“三转”工作思路,准确把握新时代、新阶段、新任务,以理念变革为引领,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坚定不移落实好各项改革部署,积极推动司法办案、检察监督、检察管理监督等各项新机制新模式更加成熟定型,促进首都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平衡、充分、全面发展,确保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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