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定位、两条主线、三项职责,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叠加聚合带来的深刻影响,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在落实中央、高检院、市委部署要求的过程中,针对检察机关职责使命、主责主业和检察体制机制改革所做的积极探索,同时坚持将立法规定、改革要求和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提出新解释、形成新共识,并用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检察工作和检察资源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
“一元定位”
“一元定位”是指坚持宪法定位的一元化。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的法定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要求,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把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落到实处。在宪法定位层面,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以其最根本的性质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
“两条主线”
“两条主线”是指坚持两大工作主线,即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从这个基本判断出发,可以归纳出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两大主责主业。检察监督指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及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司法办案指办理诉讼案件,主要是对某一诉讼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检察审查和检察裁量。
“三项职责”
“三项职责”是指坚持三项基本职责,即监督、审查、追诉。监督主要是指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在传统诉讼监督基础上,再加上扩展的监督职能,组成一个完整的检察监督体系。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依法受理或发现的案件(事项),通过查阅卷宗、调查核实、听取意见、讯问或询问相关人员等活动,进行法定程序的审查工作,主要包括逮捕必要性审查、起诉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追诉包括“刑事公诉、民事公诉、行政公诉”三大公诉(追诉)。
北京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理论的指引和先导作用,以“一元定位”“两条主线”“三项职责”为新时期检察职责使命的理论框架,科学谋划主责主业,不断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这个理论框架适应改革叠加聚合形势要求,坚持转隶就是转机,进一步坚定了检察机关创新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依托这个理论框架,北京市检察机关推进以检察职能优化配置为特色的检察专业化建设,分别构建起了专业化的办案体系和监督体系,不但健全了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五大监督布局,形成了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检察或其他类型犯罪案件检察“四位一体”的刑事检察新格局,在“刑事公诉、民事公诉、行政公诉”的追诉体系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还将审查作为一项独立的职能凸显了出来,突出审查的实在化、实质化,为整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两个审查”、探索捕诉合一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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