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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分检专业化办案护航首都金融安全

本站发表时间:[2018-05-07]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上述案件涉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两个罪名,其中涉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0件16人,约占案件总数的48%;涉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1件12人,约占案件总数的52%。”这些数据,全部来源于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二分院)近日发布的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2年至2017年,二分院共办理证券犯罪案件21件28人(包括审查逮捕案件15件21人,审查起诉案件15件18人,两者重合9件11人),提起公诉12件14人,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

记者发现,虽然这是首都检察机关首次发布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但北京市检察机关一直紧紧围绕证券市场这一集聚金融风险、影响金融安全的重点领域,依托专业化办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航金融安全。其中,二分院立足于全市唯一的分院级金融犯罪案件专业化办案机构——金融犯罪检察部,对证券犯罪案件集中管辖,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不断提升金融检察水平,并在办案实践中积极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参与金融业态预防治理、打造证券犯罪理论研究平台等措施主动延伸检察职能。

“集中管辖”下的专业化效力

“我们院辖区内有‘一行两会’等国家金融决策和监管机构,首都金融主中心区金融街地区、丽泽商务区、东二环高端商务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多个金融资源聚集区亦坐落其中,区位、区情特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任务较重。”二分院检察长苗生明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根据北京市检察院、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试行集中管辖的意见》,二分院依据授权负责对全市证券期货犯罪实行集中管辖,即负责全市该类案件的案件审查逮捕和一审审查起诉工作。

早在2004年,二分院便成立了全国首个金融犯罪专业公诉组,并先后办理了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中科创业”操纵证券市场案、黄光裕内幕交易案、“股市黑嘴”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司法体制改革后,二分院设立了金融犯罪检察部,配备了6名检察官、16名检察辅助人员,其中有7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或基金从业资格,拥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占一半以上,具有坚实的办理证券犯罪案件的智力支撑和团队保障。自设立后,二分院金融犯罪检察部办理了一系列具有典型意义的证券犯罪案件。

“比如我们办理的某证券公司投资总监段某内幕交易案,通过该案明确了‘利好型’内幕交易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苗生明说,“正是‘集中管辖’的模式,促使我们在专业化建设的道路上不断发力,专业化办案的效果也愈加显现。”

“宽严相济”中的办案智慧

根据白皮书描述,二分院办理的证券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六大特点:“老鼠仓”案件持续高发;发案领域日趋广泛;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现象突出;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较强;犯罪手段网络化趋势明显;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

在这些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约占比33%,呈现出明显的“团伙化”特征;涉案人员约57%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反侦查意识强;50%的案件有IP地址和MAC地址等证据,约17%的案件有网络通信记录等证据,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对证据固定、审查和运用提出了更高要求;约40%的案件趋同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证券犯罪交易金额和获利金额特别巨大。

据二分院金融犯罪检察部主任蒋星伟介绍,其中,“老鼠仓”案件,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是指从业人员利用依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的案件。“自2015年以来,我们审查起诉的证券犯罪案件中,‘老鼠仓’案件占了约90%。这种案件中,投资者在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极大损害市场公平性,甚至说,从根本上动摇证券市场的根基,依法应当从严惩治。”他说道。

在办理某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李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时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为躲避侦查,大都利用出差的时间在外地远程委托下单,在到案后还推翻先前的有罪供述。“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确立了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证明方式,引导侦查机关调取考勤记录、差旅费报销单、出行记录、相关证券账户委托流水数据等证据,通过比对出行记录和账户交易IP地址,凭借大量客观性证据锁定李某是该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最终认定李某实施了犯罪行为。”二分院金融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孙晴告诉记者。

除了对证券犯罪案件坚持打击力度不减之外,二分院还积极探索在证券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7年,二分院办理了一起共同犯罪的公开信息交易案,主犯杨某在逃,由于证实犯罪嫌疑人杨某、张某传递信息的客观证据,如通话记录、MSN聊天记录均未调取,张某自动投案后供述出现反复。“经过综合评估案情,我们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正式向张某告知权利、讲解各项政策后,张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二分院金融犯罪检察部检察官杜邈介绍道。

据了解,该案于2017年8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判决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

这起案件是北京市首例证券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该案判决公开后,潜逃在外地的同案犯杨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

“延伸职能”里的风险防控

“刑法第181条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消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站在台上授课的是孙晴,台下听课的律师们正在认真地做着笔记。

二分院应北京证监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邀请,已经先后为全市80余家律师事务所的200余名从事私募业务的律师进行授课,帮助从业人员树立合规意识。

这种以案释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受到了广泛欢迎,中国证监会也邀请二分院的检察官就证券犯罪典型案例进行交流授课,为100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证券稽查执法人员分享检察机关打击证券犯罪的经验做法。

除此之外,二分院还与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签订检学共建协议,打造以证券犯罪为特色的实务研究平台、成果转化平台、沟通交流平台,并通过参加公安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举办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执法培训班”,赴上交所、深交所实地调研,参加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内审工作培训会等方式,鼓励检察人员“走出去”,关注证券市场的前沿问题。

“首都金融安全无小事。当前,北京正在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一系列重要的国家战略正在展开,迫切需要建立安全、高效和稳健的金融体系。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着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苗生明说,“负责对全市证券期货犯罪实行集中管辖的二分院,更是责无旁贷。”

据介绍,白皮书在总结案件特点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加强刑事打击、确保办案质效,加强行刑衔接、形成防控合力,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证券市场,加强警示教育、前置预防关口”四条防控对策建议,以有效预防和惩治该类犯罪,为维护首都金融安全、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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