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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网]第四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拟授予人选公示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12]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作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管理办法》(法〔2013〕218号),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拟授予49名同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名单附后,公示人选单位以申报时为准)。

自即日起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程序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反映违法违纪问题的,须署实名,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联系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 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6317

传 真:(010)67556350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

冉 容 刑事审判第一庭

逄锦温 刑事审判第二庭

马 岩 刑事审判第五庭

宋春雨 民事审判第一庭

李 剑 民事审判第三庭

杨弘磊 民事审判第四庭

于 泓 行政审判庭

孙祥壮 审判监督庭

苏 戈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赵晋山 执行局

刘竹梅 第五巡回法庭

北京市

安凤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姜 颖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薛 峰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刘建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

黄砚丽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

陈庆瑞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

包永海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

杨 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陈 林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樊志军 新民市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

闫谦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

朱 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

刘 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汤茂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

危辉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鞠海亭 瑞安市人民法院

安徽省

徐艳阳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

黄 湧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

夏克勤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

孙 英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 伟 青岛海事法院

河南省

刘冠华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

杨志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纳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侯 伟 武汉海事法院

湖南省

尹小立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范登峰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

陈 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祝建军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 斯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林 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

彭 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

白宗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

田成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

郝 涛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

雷 钧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

张正伟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

宋建华 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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