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建立健全网络行业交易规范和行为规范,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北京市工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制定了《北京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10月25日向社会正式发布,并将从11月1日起开始在全市推行使用。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个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由于目前国内电商平台无规范性、统一性的合同文本,易造成合同不合规等问题。今年3月以来,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北京电子商务协会,组织力量深入行业内有代表性的14家电商平台展开调研,先后多次召开研讨论证会,并通过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该示范文本。
该示范文本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约定了对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问题;增加信息检查监控制度,要求平台经营者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监控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信息;建立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约定平台内经营者对产品和服务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并对平台经营者进行质量监管提出要求。
合同文本吸纳了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对资质审查、结算方式、质量保证、商品配送、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作出明确约定,引导交易双方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文本对一些具体的条款留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空间,例如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可约定比示范文本更为全面的保证金的赔付情形,双方可自行约定平台服务费的内容以及收费标准,并可以自行选择配送方式并就配送问题另行约定补充协议。
目前,北京市共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617个,占全国电商平台总数的15.2%,是全国拥有电商平台最多的省市。今年一季度各类电商平台实现交易额1.07万亿元。在网络交易火爆的同时,部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使用的第三方合同均不同程度的出现了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例如,部分协议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明示或暗示的规避了法律规范中要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作为合同一方需要履行的通知、提请注意、保护商业秘密等义务。此外,合同在涉及第三方(主要是消费者)的利益上,平台经营者有意通过合同约定减轻己方义务,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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