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北京某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申某上月欲购买机票回老家探亲,却发现自己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无法购买飞机票。申某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黄某。他主动协助执行法官找到了“新法定代表人”黄某。仅用三天时间,这起用人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的案件最终执行完毕。
2016年,房山法院判决北京某设备有限公司分别向该公司两名工人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等3万余元。当年11月初,两名工人分别向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滑翎展开财产调查,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拨通电话,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谈话,尽快申报公司财产,但电话那头的人一次又一次推脱、爽约。房山法院执行局因此将被执行人北京某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申某拉进了老赖“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2017年10月中旬,申某欲购买机票回老家,却发现自己不再能购买飞机票,他立即找到房山法院执行法官,辩称自己早就不再是被执行人北京某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申某递交的材料中看出,2016年12月被执行人北京某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确实由申某变更为黄某。为尽早解除“限高”消费,申某主动提出可以协助法官寻找黄某。
三天后,申某拨通了执行法官滑翎的电话,称自己已经找到了被执行人北京某设备公司的新办公地点,“新法定代表人”黄某就在内办公。滑翎法官立即驱车赶到申某提供的地点。经过核实,北京某设备公司的现法定代表人确为黄某。
承办法官当场传唤黄某至房山法院执行局。第二天,黄某将6万元执行案款送到法院执行局。最终,这起拖欠工人工资、赔偿金的案件全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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