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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在第二届优秀裁判文书百佳奖评选活动中获奖

本站发表时间:[2017-12-21]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于仲兴

2017年1月10日,市高院召开了北京市法院第二届优秀裁判文书百佳奖表彰大会。会上,房山法院有3篇裁判文书获奖。其中,民二庭于颖颖法官撰写的(2014)房民(商)初字第9624号裁判文书获得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百佳奖一等奖,厉莉、刘英飞2名法官撰写的2篇裁判文书获得三等奖,房山法院荣获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百佳奖评选工作组织奖。房山法院民二庭于颖颖副庭长作为获奖法官代表发言。房山法院院长邵明艳,审判监督庭庭长兼校核办主任蒲延红出席了表彰会。

为全面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房山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优秀裁判文书百佳奖的组织、评选和裁判文书报送工作,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并对评选工作作出部署。

在裁判文书评选工作中,房山法院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程序。首先,由法官向所在庭报送2篇参评裁判文书,各业务庭对本庭审判人员报送的裁判文书进行初评,择优选择规定数量的参评文书向裁判文书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其次,裁判文书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庭上报的参评文书进行汇总,由主管院长进行把关后进行初步评审。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裁判文书评审工作会议,各审判庭庭长就本庭推荐参评的每份裁判文书向评审委员会作出说明。由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裁判文书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拟定为优秀的裁判文书。第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院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向审判委员会报告,由审判委员会确定本院及向北京高院报送的优秀裁判文书。经过裁判文书报送、初评和复评等环节,房山法院审判委员会共评选出30篇优秀裁判文书,在院网公开予以表彰,并从中择优向市高院报送裁判文书10篇参加评选,有3篇裁判文书在北京法院第二届优秀裁判文书百佳奖中获奖。

裁判文书是司法活动的最终产品,代表着法院和法官的形象,直接关系司法权威性的树立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房山法院将以此次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采取措施提升法官撰写裁判文书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单位:房山法院]   [责任编辑:冯华妹]